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申请文件有些?

题目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申请文件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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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时,举办者没有必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是()。

A.章程草案的审查结论
B.验资报告
C.登记申请书
D.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答案:D
解析:
D错误,应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2题: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有关文件。
下列文件中,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是( )。

A: 章程草案
B: 可行性报告
C: 银行存款证明
D: 工作人员构成情况

答案:A
解析: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申请筹备时,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3题:

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 )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A.五

B.七

C.十五

D.三十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正确答案: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清算组织提供的清算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5题: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正确答案: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6题:

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时,举办者没有必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是()。

A:章程草案
B:验资报告
C:登记申请书
D: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ABC三项都是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时,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此外,只需要将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没有必要将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都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第7题: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正确答案: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审批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8题:

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时,举办者没有必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是( )。

A.章程草案

B.验资报告

C.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D.登记申请书


正确答案:C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A、B、D三项都是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时,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此外,只需要将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没有必要将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都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第9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10题:

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正确答案: 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5、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