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张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将王某压倒在地并猛击王某

题目

简要案情:张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将王某压倒在地并猛击王某头部两拳,见王某无力反抗,遂起身离开。此时,王某迅速从地上爬起,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张某胸口猛刺数刀。下班途经此地的刑警大队民警小李见状,立即下车予以处臵。王某发现有民警来了,拔腿就跑。民警小李见王某逃跑,拔出手枪,直接向王某射击,击中了王某腿部民警小李开枪击中王某后,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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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原告张某与邻居李某共同外出经商,二人因利润分配发生争执。某日,李某到张某家索要,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后原告张某将李某打伤。事后,张某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张某要求其承担李某的医疗费用。原告拒付。据此,张某所在地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张某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张某送进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张某不服,其妻子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妻子无权起诉

B.王某的妻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王某的妻子有权以王某的名义起诉

D.王某的妻子既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也可以王某的名义起诉


正确答案: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C项正确。在这里王某的妻子本身并不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她只能以王莱的名义起诉。

第2题:

某日,张某和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扬言要杀死王某全家。当晚,王某想起张某的话非常害怕,便悄悄潜入张某家中,拿事先准备的铁锤将张某砸死,王某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

B.故意杀人罪

C.紧急避险

D.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B

第3题:

张某与李某为邻居,一日张某回家路过李某家,见李妻独自一人在家收拾衣服,遂起歹念,便破门而入,将其推倒在院内柴堆上欲行强奸,李妻大声呼救。刚好民警王某下班路过听到,王某表明身份后,喝令张某住手。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袭击王某,刺伤王某胸部,王某倒地。张某仍持匕首继续刺向王某。王某掏枪射击,将张某击伤,同时将路人刘某误伤。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

A、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枪支使用情形

B、不合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枪支使用情形

C、王某射击前应先警告

D、击伤刘某是违法行


参考答案:A

第4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详解】《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由此可见,就所有权的追回而言,手表无论在李某、王某还是郑某手中,由于手表系遗失物,只要不违反上述法条规定的两项条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给付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付费用),所有权人张某均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本题中的情形并没有违反上述条件,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手表。但是,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向所有物的直接占有人要求返还,上述的李某、王某、郑某均非直接占有人,故张某无从要求上述三人返还,因此A、B、C三项均非正确答案;D项的朱某系手表的直接占有人,题目中也没有说明其行使留置权进行抗辩,因此D项正确。【陷阱】本题陷阱较深。看起来,本题就是一道简单地考查《物权法》第107条的题目,但实则不然,在此法条的基础上,本题进一步考查了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针对主体。此外,其陷阱还在于:首先设置了一个2年的时间问题,考查考生对《物权法》第107条中2年的涵义的理解;其次,由于考生的思维惯性,一遇到维修不给维修费立刻会想到留置权,许多考生就会轻易地排除D选项,但答案偏偏就是D选项。

第5题: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自然人死亡后毁坏死者遗体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的认定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王某毁坏张某的遗体,必然导致对张某墓地的毁损,故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墓地损失。故本题应选C。

第6题:

张某与王某素有嫌隙。一日张某见王某手持匕首向自己走来,遂顺手拿起木棒猛击王某头部,致重伤,后张某才发现王某拿的是一把胶制的玩具匕首。张某的行为是()。

A.犯罪

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

D.假想防卫


参考答案:A, D

第7题:

刘某未经王某的同意,擅自将王某空闲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之后,王某连续3个月按月向张某收取房租,后王某认为该房屋的租金太低,要求提高房租,张某不同意,认为王某违约,而王某以未和张某订立合同,刘某无出租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法院可予以支持。(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刘某虽然对王某的房屋没有出租权,但是主某对刘某的出租行为通过履行合同的方式予以追认,所以该合同有效。王某提出提高房租是变更合同的行为,承租人张某不同意,说明变更无效,王某和张某应当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第8题:

张某是某企业员工。张某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工伤的有()。

A、张某在下班途中被一辆自行车撞伤住院

B、张某在单位因与王某因琐事发生冲突,被王某打伤住院

C、张某在2010年玉树地震中参与抢险救灾中受伤住院

D、张某在外旅游期间受伤住院


参考答案:C

第9题: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考试大收集整理


正确答案: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
(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 审判人员 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第10题:

李某一日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并将王某打成重伤。李某因此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赔偿王某医药费。经过教育改造出狱后,李某改过自新,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干这种蠢事了”。
根据以上的案例,简要分析法律责任的目的和功能。


答案:
解析:
法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在它们受到阻碍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伤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它的三个功能来实现的:
(1)惩罚功能,就是惩罚违法者和违约人,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
(2)救济功能,即救济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分为特定救济和替代救济两种。
(3)预防功能,就是通过使违法者、违约人承担法律责任,教育违法者、违约人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违法犯罪或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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