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将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由于甲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所以甲不构成犯罪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题目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将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由于甲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所以甲不构成犯罪
  •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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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3.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B

「考点」犯罪中止、共犯 「解析」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使用假币)的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是共犯,乙不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无所谓犯罪中止的问题。

第2题: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C.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D.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

第3题:

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B

第4题: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甲、乙、丙3人就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成立共同犯罪时,只要3人都认识到伤害有致死的可能,就对现实出现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甲、乙都使用铁棒,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打死被害人的可能性,丙也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也要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共犯责任。故ABC项错误。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指的是有两种不同的处罚可能性时(如轻或重,有罪或者无罪),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选择对被告人有利的那个。甲、乙、丙3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共同犯罪人,部分行为承担全体责任,没有其他不同的处罚可能性,所以不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故D项正确。

第5题:

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承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A项,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只有符合承诺的所有要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承诺者虽然对被侵害的个人法益具有处分权限,但存在一定的限度。一般认为,对于生命法益的承诺是无效的。所以,对于被害人承诺的安乐死,我国刑法理论仍然认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故A项错误。
B项,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甲捅乙数刀,能够认识到对方伤害的必然性,也能够认识到对方死亡的可能性,甲如果事前对乙的死亡没有明确的追求,则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故B项正确。
C项,乙承诺的法益的内容不仅包括健康,还包括法益的最终转移目标,甲欺骗乙,使得乙处分法益的内容实际上与乙的承诺内容不同,属于法益错误,被害人承诺无效,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故C项错误。
D项,依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构成故意伤害罪。故甲摘取未成年人乙的器官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D项错误。

第6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甲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的哥哥。甲心想,打伤乙的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C.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的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 对象错误,即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在对象错误中,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一致,即该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只成立故意犯罪一罪。换言之,无论按照哪种学说,犯罪行为都只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只成立一罪。
本题中甲误将乙的哥哥当成乙来伤害,主观上产生了认识错误,所以是对象错误。同时,甲欲加害的乙和客观上受害的乙的哥哥都是人,其身体健康权利都应受到保护,所以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对象错误。对此问题的处理,按照法定符合说,客观上甲伤害人,主观上有伤人的故意,在故意伤害罪范围内主客观一致,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客观上甲针对眼前这个特定的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主观上也有伤害眼前这个特定的人的故意,在伤害眼前这个特定的人的事实范围内,甲的行为主客观一致,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因此,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甲对乙哥哥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而对乙不成立犯罪,因为甲对乙不存在犯罪行为。因此,ABCD项错误,当选。

第8题: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营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

第9题: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 AB项,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本案中,“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在打击错误时,法定符合说认为只要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就犯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只有行为人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完全一致时才成立该罪的既遂。根据具体符合说,甲想要打中丙,但是误击中了乙,甲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故A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本案中,“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此时对乙构成偶然防卫,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故C项正确,当选。
D项,“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可知乙是被害人,不可能自己对自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D项正确,当选。

第10题: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甲的第一个杀人行为因为被害人未死而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在行为人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自己的犯罪行为,只需要静静等着结果出现的时候,计划中的结果却出乎意料地没有出现,此时行为人成立犯罪未遂。甲实施第二个行为时,因为自己对杀人过程的认识(知识)是“以为自己杀不死对方”而放弃,也就是说,依照甲的认识(知识),继续下去也不会有“收益”,理性的抉择就是放弃,因而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在成立未遂之后,不可以再转化为其他未完成形态,如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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