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09年5月24日,胡某将刘某杀害后逃离现场。公安机

题目

简要案情:2009年5月24日,胡某将刘某杀害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3日6时对胡某执行拘传,在刑警大队的二楼讯问室。办案民警李某立即对胡某进行讯问。第一次讯问时,李某直接问胡某:“你是怎么杀害刘某的?”胡某拒不承认犯罪。李某就不让胡某吃饭和休息,并于6月3日13时至6月5日下午对胡某持续进行了讯问,迫使胡某交代了作案经过。6月5日晚,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胡某送到看守所羁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邱某接受胡某家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胡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翻供,拒不承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检察机关根据这一情况,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邱某便事先找到证人严某,引诱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证。公安机关再次核查时,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根据案情描述,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并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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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刘某与许某的妻子相好,为达到结婚目的,乘工地大伙干活的机会,在许某的饭菜中投了鼠药,许某发现饭菜有异味,就把饭菜倒了,另买了一些东西吃,后发现他倒过的饭菜被狗吃了,狗吃了就被毒死了。许某认为肯定有人在饭菜中下了药,许某就把此事告诉了刘某,刘某借机说此事是马某所为,因为马某与刘某、许某都有矛盾,然后刘某和许某联名写信,向公安机关提出马某涉嫌杀害许某,问刘某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

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刘某为达到与许某妻子结婚的目的,而在许某的饭菜中投毒,是以投毒的方法进行的故意杀人行为,由于其投毒的对象只是针对特定的许某一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本题中刘某出于嫁祸于人的目的,将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诬陷是马某所为,并写信向公安机关告发,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另外,许某对刘某诬告的行为不存在明知,只是出于轻信而与刘某一同写信告发,属于一般的错告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第2题:

案情:胡某,男,40岁,农民。胡某到刘某承包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双方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桶,你要赔我。”随即向刘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快到刘某家时,刘某捡起一块小石子向胡某扔去,击中胡某的小腿。胡某停下,刘某上前对着胡某的腹部又打了两拳。胡某对围观的群众说:“大家看到了,是他先打我。”刘某说:“我打了你怎么样?想要桶?休想!”刘某一边说一边转身向家中走去。见刘某要走,胡某便举起手中的竹扁担朝刘某打去,刚好打中刘某的头部。刘某当即倒地,头上流血不止。胡某见此情景,慌忙叫上围观的群众一同将刘某送往医院。因医院较远,刘某被送到医院时已因流血过多死亡。胡某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明了整个事情经过。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然已构成犯罪。(3)胡某明知用竹扁担打人会致人受伤,却因气忿而故意为之,因而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4)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当发现刘某倒地且头上流血不止时便急忙送刘某往医院,显然胡某的行为是且只是想伤害刘某而非杀害刘某,刘某的死亡是由于受伤过重所致,因而胡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5)胡某向派出所报案并说明事实情况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一般自首的规定,属于自首,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3题:

甲某与妻子经常因琐事而争吵,关系日益恶化,他认为这是岳母刘某挑拨所致,遂起意绑架刘某的孙子以报复刘某。一日下午,甲某将刘某的孙子绑架至自己家中关押,后打电话让刘某带10万元来赎人,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人质。刘某家人报警后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甲某见刘某未来,即用匕首在刘某孙子身上割划,并将刘某孙子的拇指割下,造成刘某孙子身上40多处刀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甲某的行为:( )

A.构成绑架罪,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

B.构成绑架罪,应判处死刑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构成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
【考点】绑架罪
【解析】在绑架罪中对被绑架人实施伤害,致人重伤的,按照现行立法,通常不适用数罪并罚,而以适用绑架罪为宜,并且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处罚,因为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致人重伤不在该范围之内。

第4题:

胡某花了5万元找刘某算命,后觉得刘某算得不准,将刘某告上法院索要算命款。对胡某与刘某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二者之间形成合同关系
B.二者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
C.二者之间形成侵权关系
D.二者之间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D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因此,有些社会关系的主体即使具有平等性并由当事人自主形成,如果没有纳入民法调整范围之列,就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本题胡某和刘某之间形成的算命关系不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范畴,所以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第5题: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题: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申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第6题:

关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王某两人预谋杀害宋某,便将毒药投入宋某的酒中。宋某将酒喝后,仅腹泻而未死亡。其后查明原因是该毒药系存放太久,已经失效。张某、王某二人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某外国恐怖组织成员弗兰克到我国某地招募成员,并建立了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机构,准备进行一系列恐怖活动,后被他人告发,弗兰克被我公安人员抓获。弗兰克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C.胡某意图贩卖毒品,因缺乏毒资,故到其朋友家借钱,后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拘留,交代了上述行为。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杨某欲杀死刘某,某日晚手持一支手枪及10 发子弹前去杀刘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中刘某,第二发子弹打中刘某的腹部,刘某随即倒地,痛苦不堪。杨某见状,未再继续枪杀,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后仍有轻度残疾。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首先,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者动作,包括积极活动和消极活动,即作为和不作为。由于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是客观的、外在的现象,故思想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法律本身并不惩罚思想。其次,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有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不是在自己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属于无意识的行为。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例如人在睡梦中或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候发生的举动。(2)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3)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最后,危害行为必须是客观上侵害或威胁了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为刑法所禁止,故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行为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A选项中的行为只是曹某思想的流露,并未付诸实际行动,因此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A选项不当选。B选项中钟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也被排除出危害行为的范围。C选项中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要求具有紧迫性,且防卫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C选项中的情形显然不具有紧迫性,因此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C选项当选。D选项中秦某在梦游中的行为属于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不当选。因此本题应选C。

第7题:

关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王某两人预谋杀害宋某,便将毒药投入宋某的酒中。宋某将酒喝后,安然无恙。其后查明原因是该毒药系存放太久,已经失效。张某、王某二人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某外国恐怖组织成员李某到我国某地招募成员,意欲实施恐怖活动的培训,并建立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机构。入境后即被他人告发,李某被我公安人员抓获。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C.胡某意图贩卖毒品,因缺乏毒资,故到其朋友家借钱,后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拘留,交代了上述行为。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杨某欲杀死刘某,某日晚手持一支手枪(内有10发子弹)前去杀刘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中刘某,第二发子弹打中刘某的腹部,刘某随即倒地,痛苦不堪。杨某见状,未再继续开枪,并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后刘某仍有轻度残疾。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D
A项中张某、王某二人想杀死宋某,将失效的毒药误当作有效的毒药去杀宋某,没有产生其死亡的结果,是犯罪未遂。以犯罪本身是否既遂为标准可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进一步分为手段不能犯与对象不能犯。手段不能犯是由于犯罪手段的不能而导致的未遂。对象不能犯是指由于对象的错误而导致的未遂。A项说法正确。B项中李某的行为属于为实施、组织恐怖活动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故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B项说法是正确的。C项中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是为贩卖毒品罪制造条件的行为,故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C项说法正确。D项中杨某在向刘某开两枪后,仅造成刘某伤害的结果,刘某并没有死亡,杨某认识到还可以继续开枪杀死刘某,所以实行行为还没有终了,杨某出于对刘某的怜悯之情,并没有继续开枪,属于自动放弃继续侵害的行为。行为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故D项说法错误,依题意,当选。

第8题:

下列关于传唤的行政程序的选项正确的有:

A.黑客张某屡屡非法侵入计算机,公安机关传唤需要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B.值勤民警小杜发现张某殴打他人,向赵某出示证件后,口头传唤张某

C.公安局以书面方式传唤刘某,刘某躲到亲戚家拒不接受传唤,公安机关有权强制传唤刘某

D.周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公安机关认为案情复杂,则对周某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正确答案:BC
99.【答案】 BC (考点j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入,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入。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入,可以强制传唤。”A选项错在不是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而是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B选项为现场发现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公安机关的传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C选项符合该条第2款关于强制传唤的适用情形。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D选项的错误在于遗漏了可以使用行政拘留处罚这样的必要条件,导致前提无法推导出结论。

第9题:

听力原文:连续犯

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刘某中断了关系,刘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刘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连续犯。

第10题:

关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王某两人预谋杀害宋某,便将毒药投入宋某的酒中。宋某将酒喝后,仅腹泻而未死亡。其后查明原因是该毒药系存放太久,已经失效。张某、王某二人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某外国恐怖组织成员弗兰克到我国某地招募成员,并建立了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机构,准备进行一系列恐怖活动,后被他人告发,弗兰克被我国公安人员抓获。弗 兰克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C.胡某意图贩卖毒品,因缺乏毒资,故到其朋友家借钱,后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拘留,交代了上述行为。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杨某欲杀死刘某,某日晚手持一支手枪及]0发子弹前去杀刘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中刘某,第二发子弹打中刘某的腹部,刘某随即倒地,痛苦不堪。杨某见状,未再继续枪杀,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后仍有轻度残疾。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
讲解:关于A项。以犯罪本身是否可既遂为标准可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 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 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包括手段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犯罪手段的不能而导致的未遂。张 某、王某二人想杀死宋某,将失效的毒药误当作有效的毒药去杀宋某,没有产生其死亡的结 果,但因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所以成立犯罪未遂,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因此,A项 说法正确,不当选。
关于B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组 织活动的行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成立既 遂。本题中弗兰克已经建立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机构,已经成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 织罪的既遂。因此,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关于C项。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是为贩卖毒品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犯罪预 备。因此C项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关于D项。杨某在向刘某开两枪后,仅造成刘某伤害的结果,刘某并没有死亡,杨某 认识到还可以继续开枪杀死刘某,所以实行行为还没有终了。但是杨某出于对刘某的怜悯之 情,并没有继续开枪,属于自动放弃继续侵害的行为。行为人自动地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 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因此,D项的说法错误,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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