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素知赵某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李某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赵某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李某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李某被发现后逃离现场,正好遇到巡逻的民警王某,李某遂向王某开枪,王某见状,开枪将李某击毙。下列可以作为王某使用武器的合法理由是()。A、李某盗窃军用枪支B、李某暴力袭击警察,危及警察王某的生命安全C、李某携带枪支拒捕D、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题目

李某素知赵某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李某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赵某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李某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李某被发现后逃离现场,正好遇到巡逻的民警王某,李某遂向王某开枪,王某见状,开枪将李某击毙。下列可以作为王某使用武器的合法理由是()。

  • A、李某盗窃军用枪支
  • B、李某暴力袭击警察,危及警察王某的生命安全
  • C、李某携带枪支拒捕
  • D、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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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正在盗窃时,被王某发现。王某说:“给我表示表示,否则我报警。”同时向李某显示其携带的砍刀,李某见状,被迫给王某2000元。王某的行为:( )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敲诈勒索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考点】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解析】以报警相威胁的,构成敲诈勒索。注意抢劫毒品、赌资、敲诈他人的犯罪所得等“黑吃黑”行为,都构成犯罪。

第2题:

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根据上述内容回答 65~67 问题。

第 65 题 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甲盗窃军用枪支的行为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盗窃枪支的行为与抢劫行为之间存在着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所以,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

第3题:

王某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抓住王某的胳膊。王某为挣脱,大力甩开了李某的手(李某没有受伤),然后逃离现场。王某的行为仅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1支,子弹10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
(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
(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答案:
解析:
(1)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中的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甲盗窃军用枪支的行为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中的牵连犯。
(2)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牵连犯实际上是数行为犯数罪,但鉴于其数行为间存在牵连关系,数罪并罚显得过重,所以一般按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处理。但是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放火烧毁保险标的,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放火罪的,虽为牵连犯但应数罪并罚。本案不属于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此对甲的行为按抢劫罪一罪处罚。
(3)对甲的行为应依抢劫罪定罪。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甲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后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此时甲的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应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5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在本案中,李某实施暴力行为处距王某仅50米,财产还没有完全脱离控制,因此仍属于“当场”。事后抢劫中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不包括对物的暴力及暴力威胁,李某踢死狗的行为只是逃跑过程中的单纯摆脱行为,不属于对人的暴力或者胁迫。因此,李某将狗踢死不属于事后抢劫中的暴力威胁。

第6题: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某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某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属于意外事件

C.应当从重处罚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D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予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选D项。

第7题: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题。(2017年)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某将财物从抽油烟机内拿出,塞入衣兜,使得被害人一时难以发现的,已经成立盗窃罪的既遂。李某在王某盗窃罪既遂后为王某掩饰、隐瞒赃物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对刘某使用暴力的行为,因为李某没有实施先前的盗窃行为,因而对李某不能适用《刑法》第269条的事后抢劫条款,如果李某给刘某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故B项正确。

第8题:

王某正在盗窃财物时,被李某发现,李某对王某说:“交出30000 元钱,否则告发你。”王某被迫交给李某 30000 元钱。李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诈骗罪

C.敲诈勒索罪

D.盗窃罪共犯


参考答案:C

第9题:

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B.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C.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D.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答案:A,B,D
解析:
选项 A 正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本案中,行为人将李某打昏的行为并不是发生盗窃、诈骗、抢夺之后,因此不构成转化型抢劫。选项 B 正确。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选项 C 错误。转化型抢劫中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是阻止其窝藏赃物、抗43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人,本案中陈某不属于上述人员的范围,所以丙不成立抢劫致人重伤。选项 D 正确。本案中,丁是为了抗拒张某的追赶而开枪射击,因为打击错误致使路人汪某死亡,根据法定符合说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第10题:

甲素知乙家有钱,并且每天白天只有一个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了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甲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何种犯罪形态?
(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
(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答案:
解析: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甲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即抢劫,实施了盗窃枪支、弹药和抢劫两个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这两个行为之间有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两个不同的罪名。甲盗窃军用枪支的行为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可见,甲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
(2)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典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均应严格遵守;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3)甲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其入户盗窃后实行暴力,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构成了抢劫罪。由于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故应对甲判定抢劫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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