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所服刑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经所务会研究同意的,应当将()在看守所内公示7个工作日。
第1题: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书写申诉材料有困难的,可以向看守所口头提出,请求帮助申诉。对此,看守所应当指派一名民警,听取其申诉的理由和事实,做好询问笔录,代为制作申诉书。
第2题:
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看守所内公示。公示期限为()工作日。
第3题:
被撤销假释的罪犯,收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但减刑起始时间自收监之日起计算。()
第4题:
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时,严禁()。
第5题: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双向视频会见,应当通过公安网进行,双方可以通话。
第6题:
()可以在监室内或者看守所警戒围墙内专门设立的劳动场所进行劳动。劳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保和环保标准。
第7题: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双向视频会见时,罪犯应当穿囚服。
第8题:
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活动检察的内容不仅包括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提请减刑、假释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还包括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监狱是否提请减刑、假释。()
第9题: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第10题:
看守所管理在押人员劳动时,必须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