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材料属于看守所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时,应当向法院送交的材料:()。
第1题:
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看守所内公示。公示期限为()工作日。
第2题: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双向视频会见,应当通过公安网进行,双方可以通话。
第3题: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书写申诉材料有困难的,可以向看守所口头提出,请求帮助申诉。对此,看守所应当指派一名民警,听取其申诉的理由和事实,做好询问笔录,代为制作申诉书。
第4题:
查阅看守所()的档案,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第5题:
人民法院因再审开庭需要将罪犯提出看守所的,看守所可以凭下列哪些手续办理出所()。
第6题: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双向视频会见时,罪犯应当穿囚服。
第7题: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第8题:
监狱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9题:
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时,严禁()。
第10题:
看守所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申诉和法律文书,认为原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并附申诉材料,报送上级公安机关监管业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