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甲为寻找、销毁犯罪工

题目

甲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甲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后治疗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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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甲为杀人并李某委托购买毒药并告知其目的,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2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后见被害人可怜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数刀后离开现场。数小时后,丙为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而对其投毒,李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鉴定,即使不送到医院,李也不会


参考答案:BCD

第2题:

甲某得知近期将发放农民专项补贴,于深夜潜入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打开保险柜后,发现空无分文即离开,甲的行为是:( )

A.结果不能犯未遂

B.目的不能犯未遂

C.手段不能犯未遂

D.对象不能犯未遂


正确答案:D
【考点】对象不能犯未遂
【解析】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误将不具有被侵害性质的事物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而导致的犯罪未遂。手段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工具或者犯罪方法的无效性而造成犯罪不可能得逞。A、B项为干扰项。

第3题:

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甲属于犯罪未遂。()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对

第4题:

李某在山上劳作,遇到邻村的妇女王某路过,便拿着镰刀欲对王某实施抢劫,不料被王 某夺下镰刀,向其头上猛砍一刀,当即将李某杀死。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


答案:对
解析:
A。

第5题:

甲公司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企业实施民事行为,则( )。

A.甲公司知道该事项后追认的,视王某具有代理权

B.甲公司知道该事项后未作表示的,王某的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

C.甲公司知道该事项后未作表示的,不应由甲公司对王某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D.甲公司知道该事项后拒绝追认的,应由王某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E.甲公司知道该事项后表示同意的,王某的行为也属于无权代理,但法律责任应由甲公司和王某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中王某属于无权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6题:

公安局预审民警甲某在审理妇女乙某走私案时,对乙犯走私香烟200条(价值1500余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还将罪证材料销毁,掩护乙犯逃避惩罚。乙犯在甲某的掩护下获释后,甲以此要挟,将乙多次奸污。被告甲某的行为不构成:( )

A.包庇罪和强奸罪

B.徇私枉法罪和强奸罪

C.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强奸罪

D.玩忽职守罪和强奸罪


正确答案:ACD
【考点】数罪
【解析】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注意,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刑法第402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只有B正确,故选ACD。

第7题:

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毒药。但10天以后甲放弃了杀人的念头,将毒药偷偷倒掉。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而李某不成立犯罪中止

B.乙为了杀害王某而对其投毒,王某服毒之后痛苦不堪,乙十分同情,于是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事后经查明,毒物只达到了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往医院王某也不会死亡。乙不成立犯罪中止

C.丙对张某猛砍数刀后离开现场。1小时之后,丙为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犯罪现场,见张某已奄奄一息,但是并没有死亡,见其十分可怜便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后张某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丙成立犯罪中止

D.丁基于杀人的故意对刘某实行了暴力,见刘某流血不止于是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刘某经治疗后仍然被鉴定为重伤。丁不成立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
【考点】中止犯的认定
【解析】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需要把握的是,谁欲成立犯罪中止,谁就必须将自己对该共同犯罪所起到的作用消除,不消除的不成立犯罪中止,也就是说,谁消除,谁中止,所以A中的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还有一种情形是:行为人实施完毕某一行为,但是该行为并不能立即产生犯罪追求的结果,而是经过一个过程,在该过程中,行为人悔悟采取措施消除结果的,也是犯罪中止。B项中虽事实上不可能致王某死亡,但乙主观上中止,客观上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成立中止,B错。C项中,丙的行为属于行为已完成后,犯罪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送后,实施抢救被害人的行为,故其不成立犯罪中止,C错。D项中丁在可以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成立犯罪中止。D错。

第8题: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案件案情的表述不符合犯罪中止法律规定的有()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D.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BCD

第9题: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李某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 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人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肘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

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
[答案] A
[评析] A正确,甲成立犯罪中止,李某成立犯罪预备。B错误,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则不成立犯罪中止。乙“基于杀人意图”,被害人未死亡,可成立中止。C错误,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C中丙送王某治疗已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不成立中止。D错误,中止与未遂可以这样区分:“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

第10题:

甲以杀意猛砍王某数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甲意图分尸,回到现场,见王某尚未死亡。王某对甲说:“我死了不要紧,但你也避免不了吃枪子。”甲感到惧怕,赶紧将王某送到医院。王某虽受重伤,但经抢救得以保命。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甲意图分尸的行为,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B.甲已离开犯罪现场2小时,但王某尚未死亡,故意杀人尚未既遂,此时救助王某的行为可成立犯罪中止
C.王某系惧怕被判处死刑,才救助王某,但这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D.如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那么因造成了损害,对甲只能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对甲意图分尸的行为,一方面,甲尚未着手分尸;另一方面,甲后来主动放弃杀人与分尸,故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A项正确。对于B项,一般认为犯罪已经呈现结局形态,故甲救助王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既然王某尚未死亡,故意杀人尚未既遂,就不能说故意杀人罪已经呈现终局性。在能够避免王某死亡的前提下,甲主动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B项正确。王某系惧怕被判处死刑,才救助王某。但这属于动机问题,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C项正确。因为王某受到重伤,故甲的行为属于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对其只能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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