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在一起闲谈。甲无意中说起:“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

题目

甲、乙在一起闲谈。甲无意中说起:“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乙听后便于当晚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 B、构成从犯
  • C、构成教唆犯
  • D、构成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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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在一起闲谈。乙说:“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丙听后便于当天如此这般,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乙的行为构成( )。A.不犯罪B.从犯C.教唆犯D.主犯


正确答案:A

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榆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本案中,乙没有教唆的故意,不构成犯罪。这属于“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的情形。

第2题:

甲与乙发生口角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甲怕乙杀死自己,就在乙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C
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如果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行终了的侵害实行防卫,为不适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

第3题:

下列关于主犯、从犯的说法,哪几项是正确的?( )

A.甲、乙、丙在一起闲谈。乙说:“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丙听了,便于当天如此这般,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这个犯罪中乙教唆丙犯罪,是主犯

B.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

C.甲、乙、丙、丁四人组成了一个犯罪集团,共同实施抢劫、盗窃活动,推选甲为头领,对每次活动进行总策划。但每次实施犯罪行为时,甲均未参加,实际指挥是乙。后此集团被司法机关摧毁。该犯罪集团中,甲和乙均是主犯

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BC
A项的错误在于教唆必须要有具体侵犯对象和明确内容。D项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需要比照主犯处理。

第4题:

以下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

A.甲是故意,乙是过失

B.甲、乙都是过失

C.甲无意中帮助乙完成了犯罪

D.甲、乙共同故意


正确答案:D
[答案] D。[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5题:

下列债权请求权适用1年期的诉讼时效的是( )。

A.甲从商店购回暖瓶装水爆炸而要求商店赔偿的

B.甲从商店购回暖瓶因不保温而向商店主张违约责任的

C.甲因乙租房未付租金而要求支付的

D.甲因被乙所伤要求乙支付医药费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情形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此外,有关食品卫生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第6题:

甲是一个体商店店主,因进货而欠了乙批发部16000元。由于经营不善该欠款无法偿还,商店也停业了。后乙得知甲妻弟欠甲10000元,且已到期应当归还,故乙提出用此款清偿部分欠款。甲则辩称,他经营的商店所得财产未与家庭财产放在一起,小店连年亏损也与家庭财产无关,拒绝了乙的请求。由于乙的追讨,甲要求妻弟暂不归还欠款。从合同法角度看,甲妻弟应该向乙归还10000元吗?()

A.应该

B.不应该

C.尚不能判断

D.若甲同意,则甲妻弟应该归还


参考答案:A

第7题:

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要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甲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止


正确答案:C
C【解析】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先防卫,二是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属于事先防卫。对于事先防卫造成的损害,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8题:

A地的甲厂与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B地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洪水冲垮两地问的铁路,交通中断,A地与B地之间又无飞机通航,甲厂未将此情势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厂立即装运,8月9日运抵B地火车站,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店取货。乙商店拒不受领,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要求压低价格,甲厂不能接受。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问暂为保管,同时继续与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发,冲垮民房,洗衣粉灭失1/3,另外2/3也因浸水而只能降价处理。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到损害,甲厂是否应该负责赔偿?

(3)乙商店不受领是否构成违反买卖合同?为什么?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以及降价而遭受的损失,可否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1)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鉴于甲乙之间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同时解除权的行使要以通知为要件,故该合同没有解除。
(2)洪水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断所造成的不能履行带来的损失.甲厂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以后,甲厂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由于其未尽通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不受领构成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虽然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但合同尚未解除。乙商店不能拒绝受领。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及降价所受的损失虽然同样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没有解除,依合同约定运到B地火车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但甲厂在迟延履行后发货时,并未通知对方,对损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责任。故依据公平责任也应分担一定的损失。故不论乙商店是否拒绝受领。鉴于货物业已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店承担主要责任。

第9题:

甲与乙因琐碎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把甲打死。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正确答案:B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乙用枪打死甲时,甲并没有对乙实施侵犯,所以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此时乙枪杀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10题:

甲与乙发生l:3角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It,首,甲怕乙杀死自己,就在乙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C
104.C【解析】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如果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行终了的侵害实行防卫,为不适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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