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新罪立案之日重新

题目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新罪立案之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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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期限应当重新计算?( )

A.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B.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的

C.审判阶段,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

D.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


正确答案:ABC
68.答案:A、B、C 考点:期限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因此,A应当重新计算;《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B应当重新计算;《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30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因此,C应当重新计算;《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0条规定:“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D不应重新计算。本题选ABC。

第2题: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侦查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而制作的。

A、余罪

B、重要罪行

C、赃物赃款

D、重大隐情


参考答案:B

第3题: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参考答案:错

第4题: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检察院对于()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发现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决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 A、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
  • B、上级交办的案件
  • C、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 D、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正确答案:D

第5题:

有关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照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C: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答案:B
解析:
【考点】刑事诉讼中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可见,A项不选,B项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可见,C项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可见,D项不选,故正确答案为B项。

第6题: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检察院对于()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发现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决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A.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

B.上级交办的案件

C.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D.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参考答案:D

第7题:

重新计算期间的情形()。

A、改变管辖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期间(《刑诉法》第168条)

B、二审的发回重审或复核程序的发回重审,审判程序的期间重新计算(《刑诉法》第194条)

C、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刑诉法》第128条)

D、退回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40条)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下列关于侦查羁押期限的选项中,正确的有:( )。

A.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B.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身份不明的,自查清其身份之El起计算羁押期限

C.对犯罪嫌疑人作笔迹鉴定的期间不计人侦查羁押期限

D.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人羁押期限


正确答案:ABD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六机关规定》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第9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期间应重新计算?()

A: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D: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期间的重新计算。详解:期间的重新计算,是指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情形,使已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不再计入期间以内,而应当从法定情形出现之时起重新计算期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可见,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可见,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可见,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可见,D项正确,故本题应全选。

第10题: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A、134
  • B、144
  • C、154
  • D、164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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