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武某有矛盾。一天晚上,陈某纠集了谭某等十余人乘出租车寻找武某。22时许,陈某、谭某等一伙人与武某等3人相遇,随即发生持械斗殴,武某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生命垂危。此时,下班经过此地的民警李某发现后,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双方见李某仅一人并未收敛。李某为震慑犯罪分子朝天鸣枪警告。谭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李某的左手。李某果断开枪将谭某击倒,陈某等歹徒四处逃窜。李某及时拦车将谭某送医院抢救,谭某因肾脏、胰腺被击伤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第1题:
假如张某因有事未去日本,他未与陈某协商,委托去日本的朋友买回陈某要求购买的摄像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有权拒收摄像机
B.陈某无权拒收摄像机,因为张某的行为是为了陈某的利益
C.陈某无权拒收摄像机,因为张某同事买回的摄像机符合陈某的要求
D.该摄像机的费用应当由张某与陈某分摊
第2题:
假如张某因有事未去日本,他未与陈某协商,委托去日本的朋友买回摄像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有权拒收摄像机
B.陈某无权拒收摄像机,因为张某的行为是为了陈某的利益
C.陈某无权拒收摄像机,因为张某同事买回的摄像机符合陈某的要求
D.该摄像机的费用应当由张某与陈某分摊
第3题:
被告人,陈某,男,26岁,工人。被告人陈某因多次受到车间主任常某的批评,对其怀恨在心,蓄意报复。一天夜里,常某在单位值班,陈某乘其熟睡之机,放火将值班室点燃,大火燃起后,陈某又怕造成严重后果,难逃罪责,就用石头将值班室窗户玻璃砸碎,惊醒常某后,陈某逃走。常某冲出屋子后,与起来的群众一起灭火,虽然及时将大火扑灭,但造成了部分财产的损失。
试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理由。
第4题:
第5题:
A、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无效
B、陈某与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根据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梁某返还该瓷器
D、根据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
第6题: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2岁,工人。
陈某与张某平时关系不错,后因受他人挑拨,陈对张产生了强烈不满,于是就寻机报复张。陈某经了解知道了张某经常走的路线和时间,便到商店买了一把三角刮刀,决心给张某“放放血”。一天夜里,陈某身带三角刮刀,藏在张某经常经过的道路旁边,等候张。但是,张某这天被朋友叫去喝酒,晚上没有回家。陈某白等了一个晚上,没能实现给张某“放放血”的目的。后陈某因盗窃案发,被逮捕后供述了上述行为。
请根据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理论分析: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1.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答“犯罪预备”或“犯罪预备形态”亦可)
2.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
在客观上,
第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第二,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在主观上,
第一,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第二,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行为人是否已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而行为人停止继续犯罪是否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则是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键。
3.本案中,陈某为了达到给张某“放放血”的目的,进行了一系列活动:了解张的回家时间、路线,购买三角刮刀,并在张回家的路上守候等等,但所有这些行为只是为实施犯罪所作的准备,而不是犯罪的实行行为。
因为,不论陈某想给张某“放放血”是指伤害还是杀害,其实行行为都必须是对张某身体的实际加害行为,但实际上陈某并未实施对张某的实际加害行为,所以,陈某的行为只能认定为犯罪预备行为而非犯罪实行行为。同时,陈某未能实施犯罪实行行为是由于张某被朋友叫走没有回家这一出于陈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是被迫的而非自愿的,因而,陈某停止继续犯罪的行为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既非犯罪未遂亦非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
第7题:
A.陈某的母亲
B.武某
C.杨某的母亲
D.崔某
第8题:
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正确的看法是( )。
A.学校负有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应该在这次事故中承担一定责任
B.陈某不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负有过错,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C.是武某自己不小心造成了摔伤,不能把责任推卸到别人身上
D.该事故与学校的管理没有关系,学校不需要负责,更不需要进行相应赔偿
第9题:
陈某因醉酒上班迟到被吴某当场批评,便对吴某怀恨在心。一天晚上下班后,陈某骑自行车尾随吴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吴某。吴某受伤后顺势抓住陈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杀人啦!”陈某见势,将刀拔出再次刺向吴某。吴某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陈某,正砸在陈某的头部,因袋中装有吴某带回家刷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陈某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陈某面部大面积毁容。 问: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