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朋友丙是做生意的,便提议去丙家借钱

题目

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朋友丙是做生意的,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他不借,我们再偷或者抢他的。”甲说:“别胡扯。”乙就没说什么。某晚,甲、乙前往丙家借钱。乙在外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正在吃饭,告诉甲家里没钱,并留甲一起吃饭,两人喝的大醉。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就自己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宿醉未醒,便起身试图打开丙放在衣柜里的小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见事情败露将丙打死,藏尸车库。 甲打不开保险柜,在丙的床头柜中发现了一张信用卡及丙的身份证。甲知道乙会开保险柜,便将保险柜搬回家。此后,甲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后甲将丙的信用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从丙处所借。乙未与甲商量,2012年12月25日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信用卡密码,当日下午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半路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经查,乙的出生日期为1996年12月24日,对乙该如何量刑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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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狗,甲便拾起石头向狗砸去,狗随即窜上来把乙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所养,则乙的损失,应当由()赔偿。

A.甲

B.甲和丙

C.丙

D.丁


参考答案:A本题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民事责任。

第2题:

甲、乙二人路过丙家门口时,甲提议赛跑,乙表示同意。二人刚开始跑,即引得丙家的狼狗追赶,仓皇中,乙摔倒在地,左臂骨折。对乙的损害应负责任的是( )。

A.甲

B.丙

C.甲、乙

D.甲、乙和丙


正确答案:B
B。本题考查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理解。应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析甲、乙、丙三人谁有过错,然后确定有过错者承担责任,丙对狼狗未尽善良管理人之责,有过错,对乙的损害应负责任,故B为正确答案。

第3题:

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向乙借钱并将自己的笔记本质押给乙。乙又将电脑出租给丙,丙玩电脑时不慎将电脑摔在地上,笔记本摔坏。问谁应向甲承担赔偿责任()

  • A、乙
  • B、丙
  • C、乙和丙
  • D、乙赔偿后,可向丙追偿

正确答案:A

第5题:

分析师希望采用经济附加值(EVA)模型衡量甲、乙和丙三家公司的经营绩效,计算后得到以下数据:"根据EVA模型比较三家公司经营绩效,正确的选项是( )

A.乙>丙>甲
B.甲>乙>丙
C.甲>丙>乙
D.丙>乙>甲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式EVA=(ROIC-WACC)x实际资本投入甲为EVA=1.2亿元乙为EVA=-2.5亿元丙为EVA=1.1亿元

第6题:

甲做生意向朋友乙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朋友丙,丙以自有价值15万元的房屋做抵押,与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在酒桌上,乙要求进行抵押登记,丙说都是朋友,抵押合同都签订了没有必要再去登记了,登记需要许多钱,甲也赞成丙的看法,乙想既然合同都签了也就没有再坚持。但还有5万元没有担保不放心,要求再提供担保,甲以一辆货车价值4万多元,一辆摩托车价值1万元质押给乙,甲乙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约定如果甲不能还款,摩托车直接归乙所有。乙因自家院子小,无地方放车,要求将货车放在甲家,没有把货车开走,饭后把甲的摩托车开回了家。事后甲从乙借走20万元现金。后由于甲做生意亏本,无力支付借款,乙找丙代为还债或要求变卖丙的房产还债,丙此时知道甲赔了钱也很着急,便向律师朋友询问,得知签订的担保合同没有登记无效,不同意丙的要求。乙又想到甲的货车,但到甲家发现由于甲的汽车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汽车已经被法院查封。乙以为摩托车可以归自己,但律师告知:担保合同因约定不能还款时摩托车归乙所有而无效,对摩托车也不能行使物权担保,乙很无奈。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问题:

1、乙对甲的房屋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2、乙能否要求丙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能对乙更有利?

3、乙能否对货车行使担保物权权利?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

4、乙能否对摩托车行使质押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乙不能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因为以不动产抵押担保必须进行登记,登记是抵押权生效要件。
2、乙可以要求丙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因为在担保合同的缔约过程中,丙有意不登记造成合同无效,因此可以要求丙承担此部分的赔偿责任,但缔约过失责任对乙债权的保护远远小于物权担保的保护力度,本案在法院的最后判决中判决丙支付乙5万元的赔偿。
3、乙不能对货车行使质权,因为质权的生效是以质物的转移占有为条件的,汽车未移转占有,质权无效。乙只能作为一般债权参与货车拍卖款的比例清偿。
4、乙对摩托车的质权乙设立,但流质契约无效。乙可就拍卖的价款清偿债务,或与甲协议折价取得摩托车所有权。


第7题:

甲将乙(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父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父已经报警,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来到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和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甲和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和丙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和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
解析:
甲、丙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杀害乙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杀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但甲对乙的杀害行为被先前的绑架行为所包容,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而不单独定罪,故甲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8题:

案情: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敖。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1.关于甲的行为定性: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给乙,不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甲两天后回到丙家,打开保险柜试图窃取丙的钱财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取财行为的一部分,不单独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只有在案发后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再归案的,即便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2.关于乙的行为定性:乙事先的提议甲并未接受,当时没有达成合意,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甲的抢劫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系单独犯罪,不能认为乙的行为构成教唆犯。乙不成立教唆犯,当然就不能对乙的行为适用《刑法》第29条第2款。在甲实施抢劫行为之时,乙已经离开现场,与甲之间没有共犯关系,乙没有帮助故意,也缺乏帮助行为,不成立帮助犯。甲套问乙打开保险柜的方法,将丙的储蓄卡、身份证交乙保管时,均未告知乙实情,乙缺乏传授犯罪方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故意。乙去商场购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参考法律规定:《刑法》第25条、第29条、第67条、第196条、第263条、第26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考点】共同犯罪、盗窃罪、抢劫罪【解析】本题中,甲、乙不构成盗窃、抢劫、杀人的共犯是没有争议的、。因为甲当时就否决了乙的提议,因此乙和甲并没有就抢劫达成合意。二人去丙家时,是抱着“借钱”的想法去的。很多考生认为甲的杀人行为应当单独定罪,因为甲是临时起意杀人,而不是盗窃转化的杀人。其依据是:丙说:“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这时,丙杀人的行为显然不是“为了抗拒抓捕”,因为丙不可能抓捕甲。这一说法是钻牛角尖了。虽然在丙说话的一瞬间确实不可能抓捕甲,但是,如果他继续犯罪,丙必然会报警。而甲是要继续犯罪的。因此,甲的杀人行为是为了继续犯罪(获得他人财物)而排除他人反抗的行为,当然构成抢劫罪。但是由于这是盗窃中的自然转化,因此也只定抢劫罪一罪。还有的考生认为题目说“甲恼怒之下”杀死了丙.而不是为了抗拒抓捕.因此不应该定抢劫。这更是钻牛角尖了。甲恼怒的原因是因为丙要阻止他继续犯罪,所以仍然是抢劫。我们想专门提醒一下考生:在考试时多想想通常情况,不要钻牛角尖。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考前辅导中,考生都已经知道,在盗窃时如果被主人发现杀了主人的,构成抢劫罪。但在考试时,很多人却因为对一些细小的问题胡思乱想而答错了。这种情况年年都有,考生一定要注意掌握知识内涵和实质这样才能避免重蹈覆辙。按照参考答案,甲后来又回去开保险柜取钱的行为被评价在原来的抢劫罪里面。这一点出乎很;考生的意料。我们认为这样评价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个保险柜里的财物确实是甲在抢劫中试图打开获取的财物,所以他即使拿走保险柜中所有的财物也属于当天晚上抢劫罪的范围。考生的异议主要在于甲是两天后才回去开保险柜的,认为这应该是新的盗窃行为。但是既然拿走保险柜中所有的财物都能被评价在抢劫罪里面,那么晚两天来拿又有什么关系呢?有些考生认为乙告诉甲开保险柜的方法是传授犯罪方法给甲,或者是和甲共同盗窃。这是没有认真看题目造成的错误理解。题目说甲“套问”乙打开保险柜的方法,“套问”的意思就是没有告诉真实的目的。所以,乙在此没有犯罪行为。甲将丙的储蓄卡、身份证交乙保管时,也未告知乙实情。这样,乙的行为就是使用自己代人保管的信用卡,因此只能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9题:

甲将乙(6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的父亲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的父亲已经报案,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到了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丙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甲丙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承继行为怎样构成共同犯罪,其关键在于承继行为加入的时间必须是在犯罪既遂之前。承继行为成立怎样的共同犯罪,需要具体分析。其中,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 A项错误。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看出,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属于刑法规定的结合犯,属于科刑的一罪。本案中,甲绑架乙后,杀害乙的行为只构成绑架罪。 B项错误。如A项所述,甲属于结合犯,丙仅以帮助的故意参与后一甲杀死乙的犯罪的,仅成立后一犯罪。因此,丙不构成绑架罪,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C项错误。甲丙不构成绑架罪共犯,因为丙没有绑架乙的意思。同时,绑架罪既遂的标准是带着胁迫第三人的目的实力控制了人质。本案中,甲以向乙父勒索财物的目的将乙绑架到自己家中,已经构成了绑架罪既遂,后来丙参与杀害乙的,不属于承继的共同犯罪。因此,甲丙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项正确。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丙共同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并且均是以杀人的故意实施的,由于绑架后杀死被绑架人的属于结合犯,只构成绑架罪,甲的罪名是绑架罪,乙是故意杀人罪。但二人就相同的故意杀人罪部分,成立共同犯罪。

第10题: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乙便委托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乙杂志社将署名为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 A、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丙未侵犯
  • B、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犯
  • C、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 D、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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