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持械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李某

题目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持械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李某委托陈某为其辩护律师。陈某()。

  • A、有权为李某申请回避
  • B、有权不经公安机关批准与李某会见
  • C、可以为李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D、可以为李某提供法律帮助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涉嫌受贿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依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应该将李某被捕的事情通知李某家属?( )A.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B.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C.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D.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都有义务


正确答案:A
根据《高检规则》第11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第2题:

李某因强奸罪在甲地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越狱而逃,后来在乙地作案被公安机关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乙地公安机关不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则办理逮捕手续
B.如果乙地公安机关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则也应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C.如果乙地公安机关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即使其行为又该逮捕的,也无须办理逮捕手续
D.如果李某在脱逃期间其服刑期届满,即使其犯新案又符合逮捕条件,也无须办理逮捕手续

答案:A,C
解析:
这是关于服刑罪犯脱逃后又犯罪是否需要办理逮捕手续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是否办理逮捕手续问题的批复》第1条、第2条的规定,如查明查获的犯罪分子确为服刑期间脱逃的劳改犯,可由捕获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羁押,不必再办逮捕手续。其中,对于未发现有其他新罪的,通知原羁押劳改单位解回处理;如果在捕获地发现犯有其他新罪的,即由捕获地公安机关将新的犯罪事实侦查核实后,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在人民法院判决后,通知原押劳改单位解回执行。当时没有查明犯罪人系脱逃的劳改犯,其所犯罪行又应该逮捕的,可依法办理逮捕手续,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3题:

李某因为涉嫌抢劫罪被公安局依法逮捕,下列有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由于公安机关人手不足,只派一名侦查员对李某进行讯问

B.逮捕李某以后,由于当地又发生一起恶性案件,该局民警都被抽调去调查该案,所以在几天以后才对李某进行讯问

C.侦查人员在讯问李某之后告知李某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D.由于侦查人员人手不够,在对李某一次不重要的讯问时没有制作笔录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所以B选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第91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所以A选项的做法错误。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所以C选项的做法正确。另外,根据第95条的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可见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制作笔录。

第4题:

李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李某另有强奸罪的重大嫌疑,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李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委托赵某(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侦查期间,赵某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
B.在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审查起诉之日起,赵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资料
C.赵某可以同李某会见和通信
D.赵某不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侦查阶段赵某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赵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资料,故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赵某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案卷有关的材料,故D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ABC项。

第6题:

李某在火车站盗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收缴所盗现金6000元。在本案侦查期间,李某主动交代说他曾于3个月前抢劫某外地民工500元,现已花光。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供述,未查找到受害人和其他证据。则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李某构成

A.盗窃罪

B. 抢劫罪

C. 伪证罪

D. 盗窃罪和抢劫罪


正确答案:A

第7题:

某案,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李某和另一名侦查人员史某执行逮捕时,犯罪嫌疑人提出李某是被害人的弟弟,要求其回避,那么应当如何处理?

A:李某应该立即停止进行逮捕,更换其他侦查人员执行逮捕
B:李某应该记录下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并让犯罪嫌疑人签字
C:李某应该继续执行逮捕
D:在执行逮捕以后,李某应该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这一情况,并由其决定是否回避

答案:B,C,D
解析:
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不能停止侦查。一旦适用回避,其在回避前作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第8题:

某公安机关在侦查李某杀人一案时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对此审查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李某的决定由审查逮捕部门的检察员作出

B.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但没有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C.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第10日作出逮捕的决定

D.人民检察院发现对李某的逮捕决定不当,经检察长批准,及时撤销了逮捕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的批逮审责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选项A错误。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选项B错误。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项C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16条第2款规定:“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撤销逮捕决定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故选项D正确。

第9题:

李某(女,28岁)因贩卖大量毒品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怀孕在身,那么对李某必须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其又违反了应当遵守的规定,需要对其予以逮捕,此时,公安机关可以对李某先行拘留。()


正确答案: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