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地税局一分局干部丁某,到个体营运车辆户陈某家征收其上半年的2

题目

某县地税局一分局干部丁某,到个体营运车辆户陈某家征收其上半年的2100元税款。陈某称经济上有困难,要求暂缓缴纳,并说税款由其在县城某公司工作的表兄范某担保缴纳。丁某遂与陈某于当日找到范某,范某表示,表弟陈某的税款由他担保缴纳,时间最长半个月,此事无需再找陈某。丁某信以为真。半个月后,范某未向地税机关缴纳分文税款。丁某于是找到范某,要求他履行纳税义务。范某当即表示自己不是纳税人,税务机关向他征税是错误的,并要丁某向其道歉。丁某遂与之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范某转身到附近一家餐馆拿出一把菜刀,朝丁某砍了1刀,致丁某轻伤。范某的行为构成()。

  • A、抗税罪
  • B、故意伤害罪
  • C、抗税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 D、抗税罪和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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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某次税务检查后,四个工商管理人员有如下结论:

甲:所有个体户都没纳税。

乙:服装个体户陈老板没纳税。

丙:个体户不都没纳税。

丁:有的个体户没纳税。

如果四个人中只有一人断定属实,那么以下哪项是真的? ( )

A.甲断定属实,陈老板没有纳税

B.丙断定属实,陈老板纳了税

C.丙断定属实,但陈老板没纳税

D.丁断定属实,陈老板未纳税


正确答案:B

第2题:

陈某为某发廊老板,2009年1月,将发廊承包给王某经营,王某每月向陈某交承包费6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陈某未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一县地税局报告。自2009年1月起该发廊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多次催缴无效,2009年5月20日县地税局找到陈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陈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县地税局扣押了陈某的小汽车一辆,随后陈某仍拒绝缴纳税款,6月10日,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将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县地税局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剩余款项于6月11日退还陈某。陈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县地税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请您对以下问题进行准确判断,并说明依据。

(1)县地税局是否可以对陈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县地税局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陈某的小汽车?

(3)陈某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拟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税务机关是谁?


正确答案:
(1)县地税局可以对陈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9条的规定:“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本案中陈某并未向县地税局报告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应当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经县地税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陈某逾期仍未缴纳,县地税局可以依照《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县地税局可以扣押并拍卖陈某的小汽车。首先,陈某的小汽车属于机动车辆,依照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42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其次,陈某的小汽车属于整体不可分割财产,虽然其价值超过了应纳税额,但是依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杏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3)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做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陈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县地税局为被告。

第3题:

在某次税务检查后,四个工商管理人员有如下结论:甲:所有个体户都没纳税。乙:服装个体户陈老板没纳税。丙:个体户不都没纳税。丁:有的个体户没纳税。如果四个人中只有一人断定属实,那么甲、乙、丙、丁谁的断定属实?陈老板有没有纳税?请分析说明。


参考答案:丙的话的意思是:有的个体户纳了税。显然,甲的话和丙的话具有矛盾关系,二者必有一个是真的,所以,真话在甲的话和丙的话之中。所以,乙的话和丁的话都是假的。根据乙的话是假的,可以推出结论:个体户陈老板纳了税。进而可以推出甲的话是假的,丙的话是真的。

第4题:

某县原税务局以漏税为由处个体户孙某罚款二千元。孙某不服,向市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此时适逢税制改革,税务局被一分为二,分为国税局和地税局,则孙某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是(  )。

A.县国税局
B.县地税局
C.市国税局
D.市地税局
E.县原税务局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5题:

钱某向某县地税局申请公开其近三年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某县地税局予以提供。但钱某认为某地税局提供的记录不准确,申请更正。某县地税局拒绝更正。钱某不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钱某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B、某县地税局在诉讼中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钱某在诉讼中应当对记录不准确承担举证责任
D、若丁某要求更正的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被告拒绝合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行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起诉期限未作特别规定,故A项对。《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故B项对。该条第7款规定:“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故C项对。该《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五)要求被告更正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理由不成立的;……”故若钱某要求更正的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而非判决确认被告拒绝合法,D项错,应选。

第6题:

陈某持刀闯入王某家,拿着刀威逼王某,让他在2天内把2万元现金送到陈某家,否则要把王某全家人都杀死。陈某走后,王某即到公安局控告了陈某,陈某被抓获。陈某的行为属于( )。

A. 抢劫罪既遂

B. 抢劫罪未遂

C. 敲诈勒索罪既遂

D. 敲诈勒索罪未遂


参考答案:D

第7题:

在某次税务检查后,四个工商管理人员各自做出了结论。甲说:“所有个体户都没纳税。”乙说:“服装个体户陈老板没纳税。”丙说:“个体户不都没纳税。”丁说:“有的个体产没纳税”。
如果四个人中只有一人断定属实.那么以下哪项是真的?()
A.甲断定属实,陈老板没有纳税
B.乙断定属实,陈老板没有纳税
C.丙断定属实,但陈老板纳了税
D.丁断定属实,但陈老板纳了税


答案:C
解析:
丙的话等值于“有的个体户纳了税”,是一个特称肯定命题,与甲的话(全称否定命题)是矛盾关系,必有一真一假。由四个人中只有一人断定属实,可知乙和丁的话都为假,由乙的话为假可知陈老板纳了税.进而可推出丙的话为真.故正确答案是C。

第8题:

甲市居民陈某驾车送人前往乙市,在乙市丙区与丁区居民谷某的车相撞,陈某出手殴打谷某,将其打伤。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陈某的汽车,并处罚款500元。陈某对丙区公安分局的处理决定不服,认为处理太重。谷某亦不服,认为应给予陈某治安拘留处罚。下列关于本案复议、诉讼问题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或者说法有( )。

A.若陈某起诉,法院应当追加谷某为共同原告

B.谷某作为受害人无权起诉丙区公安分局

C.对扣留汽车行为,陈某可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

D.谷某应向丁区人民法院起诉丙区公安分局

E.陈某可以不经申请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E

第9题:

下列哪个选项的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A:某县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甲企业(国有企业),强令乙企业(私营企业)与甲企业签订订购合同,乙企业不从,县政府将其银行账户冻结
B:某县地税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由,以县地税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的商品
C: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刘某相撞,发生争执后,张某将刘某打伤
D:某县拘留所警察梁某的朋友祝某被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孙某将陆某打伤。祝某、陆某、孙某均关押于该拘留所

答案:C
解析:
A项,县政府冻结乙企业账产,是违法行使职权给乙企业造成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项,钱某以县地税局名义没收,也是违法行使职权给赵某造成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项,张某将刘某打伤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故应当由张某个人对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本题应选C项。D项,梁某指使孙某将陆某打伤,其“指使”行为是与行使职权相关的行为,该指使行为违法且造成陆某伤害,故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0题:

案情:某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在2013年12 月4 日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业户B(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每月15 日前缴纳上月税款),打算在12 月底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2013年12 月份税款1200 元的可能。该分局于12 月5 日向B 下达了限其在12 月31 日缴纳12 月份税款1200 元的通知。12 月27 日,该分局发现B 联系货车准备将其所剩余的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城关分局的名义由分局长签发向B 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和两名协税员共3 人将B 价值约1200 元的水果扣押在某机械厂仓库。2013年12 月30 日11 时,B 到分局缴纳了12 月份应纳的税款1200 元,并要求税务分局返还所扣押货物,但是,因机械厂仓库保管员不在未能及时返还。2014年1 月2 日15 时,税务分局将所扣押的水果返还给B。B 收到水果后发现部分水果受冻,损失价值500 元。B 向该分局提出赔偿请求,该分局以扣押时未开箱查验是否已冻,水果受冻的原因不明为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B 向该县地税局提出赔偿申诉。城关分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错误?


正确答案: (1)违反法定程序 (未要求B 提供纳税担保直接扣押) ;
(2)越权执法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以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 ;
(3)执行不当 (应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法并现场对货物进行查验) ;
(4)税收保全措施解除超时 ( 收到税款1日内解除) ;
(5)纳税人B可以获得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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