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傍晚,甲在一僻静的胡同口遇见一位妇女,突然将该妇女抱住,正欲实施强奸时,附近有人走动,于是甲匆忙逃走。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题目

一天傍晚,甲在一僻静的胡同口遇见一位妇女,突然将该妇女抱住,正欲实施强奸时,附近有人走动,于是甲匆忙逃走。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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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人密谋对某女实施轮奸行为,后三人将该女骗至密林中,甲和乙当场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丙觉得于心不忍,故放弃了奸淫行为。三人的行为:( )

A.不构成强奸罪共犯

B.甲、乙构成强奸罪,丙不构成犯罪

C.甲、乙成立强奸罪既遂,丙成立犯罪中止

D.甲、乙、丙成立强奸罪既遂


正确答案:D
【考点】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
【解析】考查的是共同犯罪中“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丙没有消除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影响,故应对甲和乙的行为负既遂之责。

第2题:

甲欲强奸妇女,夜晚在一小路旁埋伏,见一女子从此经过,甲猛然跳出,按倒该女子,撕扒其衣裤,这时该女子喊道:“二哥!你想干什么!”甲才发现该女子是其表妹,甲一声未吱,起身逃走。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强奸罪既遂

B.强奸罪未遂

C.强奸罪中止

D.强奸罪预备


参考答案:C

第3题:

某甲在乙房间正欲举刀杀乙,忽听有人敲门,甲急忙跳窗逃走。某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表示


参考答案:B

第4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意图陷害乙,于是捏造乙受贿的事实,向检察院举报,事后,检察院发现受贿事实并不存在,甲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未遂

B.甲欲行强奸而翻入一女职工宿舍,扑上床,结果发现是熟人,于是放弃作案,甲构成犯罪中止

C.甲到商场盗窃,结果被保洁员发现,甲害怕,于是将盗出的东西偷偷放回,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D.甲意欲奸淫某女,因该女正值经期,于是放弃强奸行为,甲属于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B
A项涉及诬告陷害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判断,行为人的诬告陷害行为如果导致被害人作为刑事侦查的对象,即可认定为既遂。B项中甲主动放弃本可以完成的犯罪,属犯罪中止。C项中甲将偷盗的物品返回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第5题:

甲在深夜进入了乙家盗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在里屋睡觉的乙听到外屋有动静,大喊“抓贼”,甲只好仓皇逃走。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B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在深夜进入了乙家盗窃,翻箱倒柜时,属于实施实行行为;由于主人发现而逃走,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第6题:

某甲深夜跳墙进入一女村民家,企图实施强奸行为。入屋后,即站在窗前,用螺丝刀撬窗子,在其中一扇窗刚打开之际,正在睡觉的妇女惊醒,遂打开电灯,呼喊抓坏人。甲一看灯下的妇女,竟是自己小学同学,便感到难为情,于是扭头就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C

第7题:

甲为了牟取暴利,从事拐卖妇女的活动。一日,甲以外出介绍工作为名将本村妇女乙骗出,准备出卖给他人为妻。在拐卖途中,甲见乙年轻貌美,于是对乙实施了奸淫行为。在与买主交涉后,由于价格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于是,甲继续找寻买主。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甲将乙卖给一实施强迫妇女卖淫活动的犯罪团伙。该卖淫团伙多次强迫乙实施卖淫活动。请问: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
答: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的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应当依照刑法规定加重其刑。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对于甲应当定拐卖妇女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或者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8题:

一日夜里甲某路遇单身女子乙,遂产生强奸的意图,甲某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被害人乙某说:“我有性病,你和我发生性关系不怕我传染病给你?”犯罪嫌疑人一听,立即站了起来,即中止尚未完成的强奸行为,被害人也乘势离开。甲的行为属于:( )

A.强奸未遂

B.强奸中止

C.强奸既遂

D.强奸预备


正确答案:B
【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区分
【解析】对于题答案存有争议,但本书认为应当是强奸中止。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反映了被告人在能够继续完成犯罪的条件下而本人意志决定而自我停止犯罪,是“能为而不欲”。而犯罪未遂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反映了被告人因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足以使其不能完成(未得逞),是指“想做而不能做。”
因此,本案对被告人甲的行为认定,关键是:被告人甲的行为是本人意志决定停止强奸,还是因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导致其无法完成强奸行为。这是正确认定被告人甲属于犯罪中上还是犯罪未遂的前提。由于被告人恐惧心理(害怕染性病)而导致其意志因素的主观心理状态发生变化,而放弃了积极追求发生性关系的强奸行为,是属于主观意志因素范畴,而不属于意志因素以外的范畴,应属犯罪中止。
被告人甲的停止行为是由其主观意志决定的具备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被告人甲是在能够继续实施和完成强奸行为的条件下停止犯罪。
案件事实表明,被害人陈述的性病传染问题,在客观上无法阻却强奸行为的完成。也就是说,从客观而言,在存在性病的情况下,也能够发生性行为。被告人甲也照样能够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而完成强奸犯罪。但是,被告人由于心理上害怕染性病而在此主观认识动机的推动与促进下,被告人的思想斗争使心理状态发生变化,而在意志上不再想实施强奸行为而主观意志决定了停止犯罪,是“能做而不想做”,而不是“想做而不能做”。由此可见,被害人陈述的性病因素不足以使辫奸行为未得逞即无法完成。被告人犯罪未完成反映了主观性自动性而不是客观性和意志之外原因而导致其不能完成犯罪。被告人停止犯罪是出于本人意志而不是意志之外原因而无法完成所致。犯罪中止是由于本人意志而停止,是属于犯罪故意形态中意志的主观因素范畴,而犯罪未遂是客观上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属于客观因素范畴。本案中,被告人遇到性病问题时,完全可继续发生性行为。其可以在继续犯罪和停止与放弃犯罪这两条道路之间选择。这一选择行为具有主动性,是由被告人甲自主决定的,属于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范畴,而不属于意志以外的因素。由于被告人的恐惧或担心的心理动机促使下,其主动放弃了继续犯罪的意图,选择了停止强奸,放弃犯罪的道路,客观上也停止了行为。由此可见,停止犯罪是主观意志范畴而不存在客观不能的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所致。被告人应是中止犯,而不是未遂犯。

第9题:

某日傍晚,甲在一偏僻小道上抢劫了一行人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行人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甲将钱包当面送还给该行人,并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甲的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__?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D【解析】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甲抢劫了自己邻居的钱包,已经构成了既遂。犯罪停止以后就不能再有发展,事后返还的行为不能改变既遂成立的现实。

第10题:

张某在市郊僻静处遇一青年妇女,突然将该妇女抱住,正欲实施强奸,这时附近走出两个男人,于是张某被迫停止了犯罪。选择并说明理由:张某的行为是。(5分)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不构成犯罪

D.犯罪预谋


正确答案:
首先从"正欲实施强奸"和"突然将该妇女抱住"判断,张某具有强奸的故意,并已着手实行,已经构成犯罪。在法律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犯罪中止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议。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而张某的强奸行为是由于走出两个男人这个客观原因而被迫停止,应属于未遂,而非中止。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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