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甲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

题目

某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甲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不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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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共同犯罪中,共同行为意味着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这一整体的组成部分;在发生了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犯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也肯定各共犯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本题而言,对于甲乙共同伤害行为所造成的丙受重伤的结果,认定为是甲、乙的行为均对丙受重伤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因而甲、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第2题:

甲市A 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B 县人民法院。甲市B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B县人民法院应该( )。

A.将该案退回A 县人民法院

B.将该案移送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自己审理此案

D.报请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正确答案是D.

第3题:

下列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有()。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C.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案件

D.人民检察院同意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参考答案:AB

第4题: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甄某报案称赵某对其故意伤害(轻伤),手中已掌握部分线索指向赵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甄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向法院提起自诉
  • B、甄某自诉到法院,法院应当受理
  • C、如甄某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 D、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能主动追诉

正确答案:B

第6题:

关于自诉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李某反悔,就同一案件事实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只能裁定驳回起诉

B、甲乙丙三人共同故意伤害丁致其轻伤,丁只对甲提起自诉对乙和丙放弃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C、自诉案件都可以调解

D、自诉案件都可以反诉


正确答案:ABCD
【答案】ABCD
【详解】《高法解释》第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故A选项说法错误。《高法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故B选项说法错误。《高法解释》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故上述两种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三类案件都可以自行和解。C选项说法错误。
《高法解释》第206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由此,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可以反诉,故D选项说法错误。

第7题:

甲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出现下列情形,处理正确的是

A.A市中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应当裁定移送该区人民法院管辖
B.A市中院认为本案确有必要由A市某区法院审理,可以在报甲省高院批准后裁定将案件转移至该区人民法院
C.A市中院发现本案应当由甲省高院管辖,可以报请高院指定由本院审理
D.A市中院立案后发现本案被告住所地B市中院已经在先立案,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B市中院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中A市中院立案后发现案件不应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则属于管辖错误,应当通过移送管辖的方式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某区法院管辖,表述正确。本选项旨在提示考生,移送管辖是错误立案的纠错程序,不论级别管辖错误还是地域管辖错误,均可通过移送管辖方式纠正错误,所以移送管辖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B选项中考查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对级别管辖进行个别变通与调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由上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上级法院在确有必要的情形下将本应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后,交给下级法院审理。本项中是中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给基层法院审理,则应报请省高院批准,表述正确。 C选项考查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交其审理的规定。本案本应由高院管辖,中院属于错误受理,应当将案件移送高院。同时,本应由高院管辖的案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高院可以报经最高院批准后转移给中院审理,但是中院不得主动报请高院将高院管辖的案件交本院审理,所以C表述错误。 D选项中,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所以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称之为共同管辖,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称之为选择管辖。如果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那么后立案的法院即丧失管辖权,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所以该选项正确。当然,此时先立案的法院取得管辖权,自然不能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第8题: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受移送的案件的处理正确吗?


参考答案:

不对,受移送的法院不能再移送,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第9题: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

  • A、自诉案件
  • B、非法拘留案件
  • C、渎职案件

正确答案:A

第10题:

甲与乙系同村村民,因宅基地发生纠纷。2011年7月7日,甲雇凶将乙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乙向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为轻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告知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共10分)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3分)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正确,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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