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甲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不应当受理。
第1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共同犯罪中,共同行为意味着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这一整体的组成部分;在发生了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犯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也肯定各共犯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本题而言,对于甲乙共同伤害行为所造成的丙受重伤的结果,认定为是甲、乙的行为均对丙受重伤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因而甲、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第2题:
甲市A 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B 县人民法院。甲市B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B县人民法院应该( )。
A.将该案退回A 县人民法院
B.将该案移送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自己审理此案
D.报请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正确答案是D.
第3题: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C.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案件
D.人民检察院同意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第4题: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5题:
甄某报案称赵某对其故意伤害(轻伤),手中已掌握部分线索指向赵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第6题:
关于自诉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李某反悔,就同一案件事实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只能裁定驳回起诉
B、甲乙丙三人共同故意伤害丁致其轻伤,丁只对甲提起自诉对乙和丙放弃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C、自诉案件都可以调解
D、自诉案件都可以反诉
第7题:
第8题: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受移送的案件的处理正确吗?
不对,受移送的法院不能再移送,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第9题: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
第10题:
甲与乙系同村村民,因宅基地发生纠纷。2011年7月7日,甲雇凶将乙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乙向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为轻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告知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共10分)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