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货款纠纷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乙县人民法院。乙县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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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货款纠纷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乙县人民法院。乙县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认为该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应当(  )。[2000年真题]
A

再行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丙县人民法院

B

报请自己与甲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C

将案件返回甲县人民法院

D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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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后,移送B县人民法院。B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依照规定也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

A.再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C.将该案退给A县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D

第2题:

滨海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滨海市西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滨海市南区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西区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将案件移送到南区人民法院 B.将案件移送到东区人民法院 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该案报请滨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案件的移送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正确答案为D。

第3题:

河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于是把案件移送至本市北山县人民法院。北山县人民法院则认为该案应该由本市的南湖县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情形下,北山县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下列哪一项( )

A.自行将案件移送至南湖县人民法院

B.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C.受理后作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告知原告向南湖县人民法院起诉

D.报请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移送管辖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D选项正确。

第4题:

甲市A县的张三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标的物是李四在乙市B县的祖传住宅一套。房屋交付并在房产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后,张三尚欠李四60万元购房款,李四到甲市A县人民法院起诉张三索要购房款。甲市A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院无管辖权将此案移送到乙市B县人民法院。乙市B县人民法院正准备开庭审理此案,该省发生行政区划变更,乙市B县被划归丙市C县。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A县法院不应该将案件移送给B县法院
B.A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给B县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C.B县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C县法院
D.B县法院无须将案件移送C县法院

答案:B,C
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所以不是专属管辖,所以由合同履行地(乙市B县)和被告住所地(甲市A县)法院管辖。A县有管辖权,所以不能移送。A正确、B错误。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所以不能移送给C县法院。C错误、D正确。

第5题:

甲市A 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B 县人民法院。甲市B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B县人民法院应该( )。

A.将该案退回A 县人民法院

B.将该案移送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自己审理此案

D.报请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正确答案是D.

第6题:

钱某是甲县一农民,平日游手好闲,听人说省会做乞丐赚钱容易,便来到省会,沿街乞讨,被省会市新市区公安分局送进市收容所,关押5日后遣送回甲县。钱某后又到乙县乞讨,听人说公安局收容关押乞讨是非法的,遂向乙县人民法院起诉新市区公安局,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乙县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因其对本案无管辖权

B.乙县人民法院如受理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可以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可以再移送

D.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不能再移送


参考答案:A, B, D

第7题:

2004年,河北省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依法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被 告应当归还的部分财物还存放在其居住在河南省甲市两县的表兄家中。于是,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委托丙县 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丙县人民法院在收到乙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件后对委托执行的生效判决进行了仔细的 审查,认为该判决证据不足,拒绝对其进行执行。甲市乙区人民法院无奈,请求其上级人民法院甲市中级 人民法院指令丙县人民法院执行,被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因为被执行的财产在丙县,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丙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 B.丙县人民法院可以对委托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可以向委托法院提出建议 C.丙县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委托法院的请求进行执行,不得拒绝执行 D.丙县人民法院拒绝执行时,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其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丙县人民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民诉意见》第261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民诉意见》第259条规定:“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根据上述规定,ACD项都是正确的,B项错误,因为受委托法院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

第8题: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8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第9题:

以下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规定的做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市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但是被告一方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出于诉讼效率考虑还是审理了此案
B:乙市人民法院接到甲市人民法院移送来的案件后发现还是没有管辖权,遂将之另行移送到了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接到乙市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发现还是没有管辖权,只好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解决
D:丁市人民法院本来已经受理某案,结果由于行政区域变更,在审理之前失去了管辖权,于是又将之移送给刚刚获得管辖权的戊市人民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从而将之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A选项的做法错误,在此情况下应该将之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因为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就擅自审理,这是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对于移送管辖的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可见B选项和C选项的做法都是不符合要求的。《民诉意见》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D选项也错误。

第10题:

关于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乙法院。乙法院认为本案真正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丙法院,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丙法院
B.移送管辖移送的只是案件,不包括案件的管辖权
C.管辖权转移的不仅是案件,还包括案件的管辖权
D.管辖权转移只会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查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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