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委托律师何某作为辩护人。何某来到

题目

李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委托律师何某作为辩护人。何某来到公安机关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李某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准许。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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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15岁时强奸她人,在4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他一起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其21岁朋友王某。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查明王某并未参与强奸行为,只是经常和甲在一起厮混而已,因而决定撤销关于王某的案件部分。张某最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判了此案。对于此案,下述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当张某未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

B.张某可以委托王某作为他的辩护人

C.张某可以委托他的一位正在某人民法院作陪审员的堂兄作为辩护人

D.张某可以委托在政府机关工作的朋友李某作为辩护人


正确答案:ABCD
《高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选项BCD都正确。根据《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本案中张某审理时已满18周岁,因此,法院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选项A正确。

第2题:

关于辩护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件侦查阶段委托朋友张某作为其辩护人

B.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逮捕的时候,可以告知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抢劫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大学法学教授徐某作为周某的辩护人

D.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拘留羁押,其姐姐代为委托刘律师作为赵某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AC
【答案】AC
【详解】2012 大纲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80 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故A 选项表述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1 条规定: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B 选项中“基层”人民法院错误,应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82 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故C 选项表述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3 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故 D 选项“中止审理”错误,应为终止审理。

第3题:

现年20岁的王某因抢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将来法院有可能判处王某死刑。于是检察院便指定红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某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检察院是否有权指定辩护人?为什么?(2)作为辩护人,律师在法院开庭前应做哪些工作?(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指定辩护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1、有权指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
2、一般需做好下列工作:(1)依法会见被告人;(2)查阅卷宗材料;(3)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于庭前三日提交法庭;(4)是否有申请证人出庭、重新鉴定等,如有准备好相关申请和材料;(5)准备好辩护词;(6)其他开庭需要的材料。
3、参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第三十八条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第4题:

郭某因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刑事拘留, 欲委托辩护律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郭某可以委托 2 人至 3 人作为辩护人
B.辩护律师和某要求会见郭某, 应当经过公安机关的许可
C.律师和某知悉郭某正在实施叛逃罪的, 应当予以保密
D.侦查终结前, 律师和某提出要求的, 侦查机关应听取其意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38 条第 1 款规定,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由此可知,一名被告人至多委托两名辩护人, 而不是三人, 故 A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 37 条第 3 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 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由于贿赂案件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 所以,题中辩护律师应当经过检察院的许可, 故, B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46条规定,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 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 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 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叛逃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和某应当即时告知司法机关。 故, C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159 条规定,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并记录在案。 故, D 项正确。

第5题:

下列关于辩护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某县公安机关奉命搜查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朱某的家并第一次讯问了朱某,某县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朱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甲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聘请了律师乙,若乙接受了甲的委托,应当将接受委托的事实及时告知某县公安机关
C.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在起诉阶段、法院在审判阶段都负有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责
D.未成年人王某故意杀害李某,王某委托律师张某进行辩护,王某的父亲王大某也参加了庭审。在审理过程中,张某辱骂审判人员被法官指令法警带出法庭,法庭在征得王某与王大某的同意后,可以不中断法庭审理

答案:D
解析: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A正确。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B正确。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可以囊括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公检法都负有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责,C正确。对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不可以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进行审理,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第6题:

王某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2年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他一起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其朋友刘某。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刘某并未参与抢劫行为,只是经常和王某在一起厮混而已,因而撤销了关于刘某的案件部分。王某最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当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B.王某可以委托刘某作为他的辩护人

C.王某可以委托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表兄作为辩护人

D.王某可以委托他的正在该人民法院任法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


正确答案:ABD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据此,犯罪时未满18岁,但开庭时已满18岁的被告人,如未委托辩护人,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范围。故本题中,人民法院可以不为王某指定辩护人。故本题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据此,王某可以委托其朋友刘某为辩护人。故本题丑项正确。《高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据此,虽然王某的姐姐是人民法院的现职工作人员,但其可以以被告人近亲属的身份担任辩护人。故本题D项正确。C项不正确,因为“表兄”不属于近亲属,只要在人民检察院工作,就属于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

第7题: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要求委托辩护人,下列关于辩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可以委托其近亲属担任辩护人

B.王某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辩护人

C.王某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D.王某的辩护律师有权与王某会见或通信

E.王某委托的律师辩护人有权对承办的案件进行调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件材料


正确答案:ADE
本题考核辩护人的相关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第8题:

王某16岁时盗窃他人财物,在3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刘某。经侦查查明刘某对王某的盗窃行为并不知情,因而侦查机关决定撤销关于刘某的案件部分。王某后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对于此案,下述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委托刘某作为他的辩护人

B.若王某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须为其指定

C.王某可以委托在该人民法院任人民陪审员的哥哥作为辩护人

D.王某可以委托任某检察院检察员的姑妈作为辩护人


正确答案:AC
刘某案已撤销,作为王某的朋友,完全可以作为其辩护人,A正确。王某在诉讼时,已年满18岁,所以法院不用为其指定辩护人,B错误。哥哥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之列,依法不在禁止之列。所以C正确。姑妈则不然,作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不可作为王某的辩护人。D错误。

第9题:

李某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被立案侦查,侦查中李某欲委托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李某在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其辩护人
C.李某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李某在押的,也可以由其配偶代为委托辩护人
D.本案李某如果没有聘请辩护人,侦查机关应当通知法援机构为他指派律师辩护

答案:C
解析:
辩护一共分三种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在第1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注意,虐待被监管人案件的侦查机关并非公安机关,应当是人民检察院。所以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可知,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李某的父母属于法院的工作人员,并不是律师身份。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宪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知,本案并不属于强制法律援助的情形。选项D错误。

第10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权利;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责任【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是公诉案件,故选项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据此,申请回避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据此,赵律师和孙律师分别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张某发问,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有权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独立发表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不受当事人意见的拘束,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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