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晚6时,妇女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突然被

题目

某日晚6时,妇女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突然被该镇公安派出所几名民警带到公安派出所,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制作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民警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次日晚9时民警再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有()。

  • A、民警将刘某带回盘问,既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制作询问笔录
  • B、公安机关从当晚6时传唤刘某直至次日晚9时,询问查证时间已长达27小时
  • C、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
  • D、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向刘某口头宣布了处罚决定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 11 题 刘某与马某原有过节,马某于某日下午纠集多人欲报复刘某,刘某得知情况后,亦纠集一伙人,并准备砍刀一把,欲与之斗殴。当晚十时许,双方在街口相遇,马某带领9人,手持砍刀,叫喊着奔刘某等人而来,刘某等人见状,掉头就跑,马某等人随即追赶,在小巷内,刘某被追上,双方发生打斗。刘某被马某等人砍成重伤,刘某亦将马某中的一人砍成轻伤。本案中各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马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应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治安处罚

D.刘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AD
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有聚众斗殴的犯罪故意;从客观方面看,刘某实施了斗殴行为。当刘某一伙人与马某一伙人在街头相遇后,刘某见对方人多势重,来势汹汹,因害怕吃亏,未敢主动迎上前去与之械斗,这并不是其真实的意思体现,只是见情形对自已不利,无奈而逃离,而并非自动放弃打斗。在后来追赶过程中,双方相遇,继而互殴,是前面犯罪行为的延续,而不应认为是另一行为的开始。在互殴过程中刘某致一人轻伤,其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中的斗殴行为,认定这种行为系正当防卫是不正确的。行为后果具有严重性。因此答案得选。

第2题:

张某1996年外出打工不久即下落不明,于2002年被宣告死亡。张某之妻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半年内又与王某结婚,婚后一年因与王某性格不合而分居。刘某因无力抚养其与张某所生独子而将孩子送养。2005年张某回到老家,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关于本案当事人人身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

B.刘某与王某是合法夫妻

C.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无效

D.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经张某事后追认方有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又与王某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虽然后来刘某与王某分居,但并未离婚,故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因此选项B正确。

第3题:

刘某上班时路经某单位围墙外边时突然狂风大作,已显倾斜的围墙被风刮倒,刘某被砸伤。对此应由( )承担赔偿责任。

A.刘某自己

B. 某单位

C. 刘某与某单位共同

D.刘某的父母


正确答案:B
此题案例属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中的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4题:

季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刘某,得典价5万元。后刘某将该房租与白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 )承担。

A.季某

B.刘某

C.季某和刘某

D.刘某和白某


正确答案:C
依据我国《民法》基本原理可知,季某是出典人,刘某是典权人,典权人有保管典物和分担典权存续期间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的义务,所以刘某应承担部分风险,又因季某是该房的所有人,也应承担部分风险。正确答案为C。

第5题:

2015年冬天某日的一个上午,某市一小学二年级(1)班班主任数学教师马某,因该班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非常生气,把学生刘某叫到其办公室训话,他越说越着急,顺手拿起在其旁边的热炉钩子将刘某脸部烫伤有三处之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教师马某因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就用炉钩将该生脸部烫伤,并有三处之多,是一种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B、教师马某应被学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C、学生刘某的赔偿责任由学校来承担

D、马某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

第6题:

某日晚6时,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三楼与一熟人打招呼,被该镇派出所几名干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作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有轻度灼伤。其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在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刘某绝望之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警察在办理本案中的违法行为有()。


参考答案:A, B, C, D

第7题:

某市人民公园内发生数起强奸案,公安局王某等人负责侦查,某日晚,王某化装成一名妇女在公元游玩,当他坐在公园内僻静处一张长凳上休息时,正在伺机作案的刘某见有机可乘,便从王某背后猛扑上去,意图强奸。刘一把抓住了王的头发,王戴的假发套被扯掉,刘见对方是一中年男子,便扔掉假发逃跑。王掏出手枪,鸣枪示警,将刘某抓获。问刘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第一强奸未遂;第二对象认识错误。

第8题:

关于工伤保险的案例,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是一名会计,兼任甲乙两个单位的财务工作,均建立正规劳动关系,张某在一天由甲单位去税务局报税的路上因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则两个单位均应作为承担工伤责任保险的单位。

B.李某是某保安公司保安,被该公司派遣在某商业银行负责保安工作,某日晚执勤时因公负伤,则银行应当作为承担工伤责任保险的单位。

C.刘某是一企业职工,平日步行从家到单位上班,某日下班后突然非常想念女儿,于是下班后直接骑自行车去女儿家,后因意外受伤,因为刘某并非往返于单位和家中,故不能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受伤

D.丁某是某保险公司员工,某日受公司指派参加某商业银行的宣传活动中受伤,则该情形属于工伤。


参考答案:D
解析: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由此可见,丁某受保险公司指派参加其他单位活动中受伤的,应当定性为工伤,所以D项正确。
A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第3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由此可见,张某在为甲单位工作期间,去税务局路上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并由甲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以A项错误。李某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银行工作的人员,工伤责任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即保安公司承担,所以B项错误。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由此可见,刘某下班后去女儿居住地的,应当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所以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参考答案D

第9题:

农村留守妇女刘某某日晚上独自一人在家的时候,被同村无业青年张某强奸了。在强奸的过程中为了反抗,刘某摸到了身边的剪刀向张某捅了过去。这个行为造成了张某大出血,经过抢救挽回了性命,但经鉴定构成重伤。对此,刘某( )。

A.属于正当防卫

B.构成了故意伤害

C.构成了故意杀人(未遂)

D.属于防卫过当


参考答案:A

第10题: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题: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申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