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预谋骗钱,便向王某租了一间门面房,按照银

题目

胡某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预谋骗钱,便向王某租了一间门面房,按照银行的样式进行了粉刷和装修,并在门口挂上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某某分行某某储蓄所”的牌匾,准备开始吸存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胡某构成()。

  • A、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遂)
  • B、诈骗罪
  • C、集资诈骗罪
  • D、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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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单位为开发一批软件,指定开发人员为张某、王某,该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 )。

A.某单位

B.张某和王某

C.某单位、张某和王某按份共有

D.某单位、张某和王某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A

第2题:

王某,16岁,将同学胡某打成重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胡某的父亲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王某的父亲赔偿损失。则王某的父亲具有何种身份?( )。

A.民事被告人

B.法定代理人

C.刑事被告人

D.赔偿义务人


正确答案:BD
尽管依照法律的规定,王某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赔偿义务,但王某仍然具有权利能力,仍应由其充当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在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中,仍应注明王某为被告人,王某的父亲只是法定代理人。故选B、D。

第3题:

胡某将其房屋出租给王某,在王某租赁期间,阳台上的花盆坠落致使从楼下经过的隋某受伤,花去医疗费等2000余元。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

A.由胡某承担,因为胡某是房屋的所有人

B.由王某承担,因为王某是对房屋进行直接管理的人

C.由胡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由胡某和王某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B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般而言,建筑物的所有人是最直接的对建筑物进行管理支配的人,是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但是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实际占有、管理人不一致时,就要具体分析责任人。本题中,尽管胡某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在租赁期间,其并不直接占有、管理房屋,房屋实际上由王某进行直接管理,因此,应当由王某承担责任。

第4题:

某公司总经理王某任职期间,公司经营业绩不理想,眼看任期届满难以完成利润考核指标,王总经理便找到财务部主任胡某,授意胡某“帮助”改善公司经营业绩。胡某觉得王总经理上任后对自己比较关照,决定“帮”他渡过这一难关。为此,胡某将明年的销售合同提前“发货”,提前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有了这笔“提前收入”的支撑,使得王总经理顺利“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利润考核指标任务。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财务部主任胡某提早确认收入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财务部主任胡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王总经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1)【参考答案】财务部主任胡某提早确认收入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胡某提早确认收入的做法违反了这项规定,属于伪造会计凭证、做假账的行为。
【考点】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2)【参考答案】胡某应受到行政处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可以对其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政责任
(3)【参考答案】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考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第5题:

胡某与本村魏某通奸,两人预谋毒害胡某的妻子李某。某日中午,胡某从地里回家,见李某在院子里摘豆角,厨房里煮着米饭,认为毒死李某的机会已到,急忙从里屋拿出“1605”农药瓶,往饭锅里倒了十来滴,然后往院外走,告诉李某他出去办事,饭做好后先吃别等他。李煮好饭后,正在炒菜,这时胡某的儿子(8岁)从外边玩耍回来,嚷着肚子饿,李某便先给儿子盛了一碗饭,儿子吃了几口,便喊肚子疼,一会儿便死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按照法定符合说,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B.魏某对胡某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C.李某致子死亡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D.按照具体符合说,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张某以自有的一套进口音响作抵押向王某借款,已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张某未通知王某,便将该音响卖给了胡某,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张某与王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如胡某对抵押不知情,则其无权取得对该音响的所有权

C.王某的抵押权可对抗受让人胡某的所有权

D.王某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胡某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C
「考点」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解析」《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案中抵押物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抵押合同有效,A正确。由于该抵押进行了登记,进行了公示。抵押权人王某依法可行使抵押权,故C正确,D错误。受让人胡某可以代替债务人张某清偿,使抵押权消灭,而取得抵押物所有权,故B错误。

第7题: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检察院提起公诉,魏某是被害人,检察院派姜某出庭支持公诉,武某是本案的证人,胡某是鉴定人,那么在法庭调查阶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姜某可以直接向王某发问

B.姜某经过审判人员的许可可以向魏某发问

C.如果武某是王某提供的证人,王某可以直接向武某发问

D.胡某可以旁听以保证在被传唤时及时出庭


正确答案:A
根据《高法解释》第133条的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第135条的规定,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高法解释》第149条规定,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8题:

如林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门面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林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

B.林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

C.林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门面房

D.林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门面房


正确答案:BC
叶某作为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届满前,林某无权要求其返还。林某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享有门面房的所有权,可向丁某要求返还。

第9题:

李某纠集十几个社会人员斗殴,致一人死亡,李某应当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参考答案:正确

第10题:

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Jl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林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门面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林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B.林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
C.林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门面房D.林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门面房


答案:B,C
解析:
小那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林某成为房屋所有人,林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但本着“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租赁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无关,林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门面房,故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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