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第1题:
专利权的客体是什么?哪些对象不能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称发明是指同时具备新颖性(前人所没有的)、先进性、实用性等特性的重大科学技术成就;实用新型是指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态、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外观设计则是指对工业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富有美感而适合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明。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其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得到的物质。
第2题:
第3题:
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说,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包括实践性、再现性、有益性。
第4题:
简述专利权的种类和特征以及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5题: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应达到哪些条件?
第6题:
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
违反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不适用的对象: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7题:
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条件
第8题:
外观设计具备哪些实质条件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第9题: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有哪些?
第10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