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晔是某中学学生,16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他看到商场正在

题目

赵晔是某中学学生,16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他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3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本价值为30元的图书,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赵晔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非常高兴,便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刘兰,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刘兰把这5000元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第二天,赵晔与刘兰发生争执,赵晔一气之下,便偷偷将箱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玉镯,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玉镯。几天后,一直在炒股的刘兰因为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赵晔,赵晔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赵晔认为钱时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向买什么就买什么。刘兰认为赵晔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赵晔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赵晔到商场,说赵晔购买玉镯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玉镯出售无法退货。问: 刘兰是否有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赵晔是某中学学生,16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他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3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本价值为30元的图书,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赵晔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非常高兴,便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刘兰,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刘兰把这59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第二天,赵晔与刘兰发生争执,赵晔一气之下,便偷偷将箱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玉镯,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玉镯。几天后,一直在炒股的刘兰因为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赵晔,赵晔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赵晔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刘兰则认为赵晔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赵哗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赵晔到商场,说赵晔购买玉镯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玉镯售出无法退货。

问:

(1)赵晔购买图书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

(2)赵晔购买玉镯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刘兰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3)刘兰是否有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赵晔购买图书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赵晔所有。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赵晔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下列两类民事行为有效:一是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二是接受奖励、赠与、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
(2)「考点」民事行为的效果
「解析」赵晔购买玉镯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刘兰有权要求退掉玉镯。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而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赵晔用4800元购买玉镯,属于标的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亲拒鲍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既然合同归于无效,则其母亲刘兰有权要求退掉玉镯。
(3)「考点」监护责任
「解析」刘兰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刘兰购买股票并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

第2题:

王某在自家阳台上悄悄种植了几盆罂粟,罂粟花开时,被放学回家的几个中学生发现后检举。公安机关责令王某铲除罂粟,并处罚了王某。王某的行为是?( )

A非法持有毒品

B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C强迫他人吸毒

D吸食、注射毒品


参考答案:B

第3题:

下列校园事故中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的是( )

①赵某在体育课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告知学校②钱某和孙某放学后在回家路上玩耍,钱某不慎将孙某眼睛弄伤 ③李某和周某在学校二楼室外楼梯玩耍时不慎坠到一楼,经查是学校楼梯栏杆不符合中小学建筑规定 ④吴某和郑某在课上打闹,吴某不慎将郑某推倒造成郑某胳膊骨折

A、①②③④

B、④

C、②③

D、①②


参考答案:D

第4题:

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肖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第二天,南某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某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某,南某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某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某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某到商场,说南某某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 问: (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归谁所有?为什么?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某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3)萧某是否有权持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4)假设南某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某某是未成年拒绝兑奖?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南某某所有。理由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南某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下列两类民事行为有效:一是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二是接受奖励、赠与、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而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南某某用4800元购买钻戒,属于标的 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亲萧某拒绝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既然合同归于无效,则其母亲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 (3)萧某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理由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萧某购买股票并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 (4)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在本案例中,南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洗发水获得奖券中奖的行为,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不得主张无效。因此,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

第5题:

赵某为A市纺织厂工人,一天下班后,赵在回家的途中看到两个流氓正在殴打一名男性,听声音赵某辨认出被殴打的人正是自己的表弟。赵某于是便冲上前阻止两个流氓的殴打行为,但是却反遭到一名流氓的攻击,赵某为自保被迫还手。在对打时,穿着便衣的民警朱某路过,朱某见情况紧急在未表明其公安人员身份下即抓住赵某的左肩试图遏止打斗,赵某误认为朱某是对方的同伙帮凶,便拔出身上的剪刀对朱戳了一刀逃跑,因朱某叫喊,赵某被群众抓住。朱某身受重伤,经法医鉴定,属于法定重伤的一种。

法院判决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要件为:其一,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其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三,防卫行为必须是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其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其五,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根据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分析此案,我们认为,赵某的行为确是假想防卫的行为,但是其行为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其原因为:   
首先,赵某的假想防卫具有必然性,因为当便衣民警朱某在没有表明自己身份的情况下,抓住赵某的左肩,在双方搏斗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对方人多的情况下,要求赵某判明来者是民警是不可能的,是属于“对不法侵害人的认识错误导致防卫第三者”,因此,赵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其次,赵某的行为是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假想防卫,对其造成损害的后果不负法律责任。因此,赵某在当时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的认识错误导致防卫第三者,并不能否定其防卫的假想性,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其预见其行为结果的发生。   
根据《刑法》第16条之规定,应认为是意外事件。

第6题:

下列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是:( )

A.王某在某超市购买了20斤散装大米,回家后发现仅为18斤

B.李某在某商场购物时被旋转门夹伤

C.陈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鞋,多次修理后仍有开胶现象,陈某要求退货,商场拒绝

D.赵某在某商场购物,保安认为赵某偷窃,将赵某带到保安室讯问


正确答案:A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l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所以应选A选项。B选项中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C选项中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获取赔偿权;D选项中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

第7题:

赵某到商场去购买电子按摩器,售货员林某拿出一种产品,并告诉他该产品的各种功能。赵某要求试一试,林某说赵某不熟悉该产品,怕他弄坏了,叫他回家看了说明书之后再试。林某说了该“迷尔”按摩器的各种功能,赵某看说明书上的介绍写的很好,就买了一台。当赵某拿着产品回家一试,发现与说明书上介绍的不一样,很多功能欠缺。赵某拿着“迷尔”按摩器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负责人说经过检验,该产品质量合格,不予退货。赵某遂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诉。

请问:(1)该商场侵犯了赵某什么权利?为什么?

(2)该商场是否应当退货?为什么?


参考答案:(1)该商场侵犯了赵某的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营业员并没有如实的向赵某介绍商品的功能,因此,侵犯了赵某的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2)应当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售出的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的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8题:

第 28 题 李某因与赵某素来不和,一天赵某从农田回家的路上经过李某家,李某便解开张某绑在树上的狼狗,让其去咬赵某,赵某情急之下,用随身带的镰刀将狗砍死。下列选项中对赵某行为的定性错误的是:(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构成毁坏财物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ACD
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本题涉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两个明显区别:一是所谓危险来源的不同:紧急避险的来源涵义十分广泛,既可以是洪水、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又可以是猛兽、狂犬等动物的侵袭,还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二是二者损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损害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在本题中李某指使张某的狼狗去咬赵某,赵某将狗打死损害的则是第三人李某的利益而不是不法侵害人李某的利益。所以赵某的行为应当是紧急避险。

第9题:

魏某因曾被赵某当众羞辱,一直对赵某怀恨在心,时时想着报复赵某,一天,魏某在外喝酒后驾车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一行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此人正是赵某。那么,魏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

A. 故意杀人
B. 过失致人死亡
C. 交通肇事
D. 报复陷害

答案:C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题中魏某酒后驾车,撞死行人,属于交通肇事罪。故选C项。

第10题: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 钱某准备开车撞死周某,行驶在路上,钱某想起可能会因此入狱,便打消了杀人的念头,掉头回家
B. 李某一直猜疑邻居老王和自己媳妇有染,一天晚上他堵在老王平时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准备趁老王路过时将其暴打一顿。然而,当晚老王由于加班没有回家,李某等到凌晨三点便悻悻而归
C. 孙某与宿舍同学赵某发生过纠纷,一日趁赵某上课,孙某在饮水机里投下了剧毒氰化物便离开宿舍,妄图毒死赵某。当日,校园里正在举办普法活动,听了法律宣讲之后,孙某迅速跑回宿舍准备把水倒掉。不料赵某当日因为身体不舒服提前回到了宿舍,等孙某到宿舍后发现赵某已经中毒死亡
D. 张某到一户别墅入室行窃,撬开房门之后,正欲行窃之时,突然看到地上有一摊血,晕血的他突然就晕倒在地

答案:A
解析:
题目中给出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两个定义。“犯罪未遂”定义关键词“已经着手实行…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中止”定义关键词“…犯罪结果发生之前,出于自己的意志…防止犯罪结果发生…”。A选项完全符合定义。B选项“当晚老王由于加班没有回家,李某等到凌晨三点便悻悻而归”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符合犯罪未遂。C选项“赵某已经中毒死亡”犯罪结果已经发生。D选项“晕血的他突然就晕倒在地”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符合犯罪未遂。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