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含义

题目

民法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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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法律渊源实质上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法进行的分类,根据法律渊源的含义,我们可以把法律分为( )。

A.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C.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等

D.宪法、法律、行政法、条例等


正确答案:B

7.B【解析】法律的渊源不同法系、地域、国家对其均有不同的表述。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法律渊源采用的是以各种制定法为主的正式的法律渊源,其中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单行经济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等等。

第2题:

下列关于参照规章的含义理解错误的是( )。

A.参照不是无条件的适用,而是有条件的适用

B.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人民法院可以不适用

C.对于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权力

D.参照就是参考并引用,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人民法院不能拒绝适用


正确答案:D
在行政诉讼中参照规章的意思是法官对规章可适用也可以不适用,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可以灵活处理。故选D。

第3题:

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参考答案: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其含义包括: 
(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民事司法的基本准绳,是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则。 
(2)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 
(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法律是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文化和人们生活的反映,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原则也有所不同。


第4题:

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请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答案:
解析:
(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
(2)审判独立是指人民法院作为整体行使审判权,既不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分享审判权,也不能理解为审判人员独立;
(3)不受行政机关干涉是指行政机关不能干预法院的审判活动;
(4)不受社会团体干预是指任何社会团体包括政党都不能干预法院的审判活动;
(5)不受个人干预是指任何公民,特别是各级各类领导干部不能干预法院的审判活动:
(6)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监督权,审判权不能独立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但权力机关不干预法院的具体审判活动。

第5题:

科学的两种文化含义是指( )

A.物质文化含义与观念文化含义
B.基本含义和它演生的含义
C.物质文化含义与精神文化含义
D.物质文化含义与制度文化含义

答案:B
解析:

第6题: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含义是指()。

A.非法人团体参与的平等的社会关系民法不调整

B.知识产权关系民法不调整

C.所有的平等社会关系,民法都调整

D.凡是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之间需由民法调整的平等社会关系民法均应调整


正确答案:D

第7题:

民法中经常出现“以上”、“以内”、“不满”、“以外”等称谓,下列关于上述称谓含义的理解,正确的是( )。

A.以上不包括本数

B.以内包括本数

C.以外包括本数

D.不满包括本数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期间计算用语的语意。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的,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包括本数在内。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而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以后”等,均不包括本数。因此,排除C项和D项。注意。不要把“届满”混淆成“不满”。

第8题:

简述民法法系的含义和范围。


参考答案:

民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发展起来的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的总称。属于民法法系范围的法,主要有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如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大陆国家(即日耳曼语系和拉丁语系国家)的法。此外还包括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其中主要是曾经作为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国殖民地的那些国家和地区的法,也包括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泰国、土耳其、埃塞俄比亚等国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的几十年的法,在很大程度是参照日本、德国等国的法制定的,因而也被认为属于民法法系。


第9题: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本条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含义是什么?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
(4)行为人在暴力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本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2)“有能力执行”是指已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丧失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不能以犯罪论处。“拒不执行”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中所确定的义务。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五种:一是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是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是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是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是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但情节轻微,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因没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而未能执行的,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4)行为人在暴力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择一重罪处理,即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

第10题:

在民法上,有限责任有两种形式:一般的有限责任和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


正确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