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题目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 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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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

B.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

C.戊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

D.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


本题答案:A, B, C, D

第2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正确答案:D

第3题: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善意的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
若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手表,则属于无权处分,因此甲、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甲若以乙的名义出让手表,则属于无权代理。丙如果是善意的,就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表的所有权,故C正确,D项错误。

第4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追偿权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入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权让与中对债务人的保护要求:(1)通知债务人是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抗辩延续;(3)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抵销权延续。本题中,债权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之时,都未通知债务人乙,乙不知情,因此,债权让与对乙不生效。让与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后债权让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甲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的转让行为都有效,因此A、B错误。债务承担的法律要件:须经债权人同意(同意之前为效力待定)。C项中,乙转让债务于戊已经得到了甲的同意,因此债务承担有效,C错误。因为该债务承担已经成立,所以,乙对戊享有追偿权,D项正确。

第5题:

甲出票给乙,乙将汇票质押背书转让给丙,则持票人丙成为票据权利人。(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质押背书。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第6题:

甲捡到乙丢失的手表一块,遂低价转让给丙,丙则赠送给丁。后丁将该表遗失在公园中,被人送往失物招领处,丁领表时与手表原主乙就表的归属争执不下。该表所有权归:(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B
「考点」善意取得
「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根据民法理论,在此案中,手表属于遗失物,而遗失物与盗窃赃物一样,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此,该表所有权仍然归乙所有。另外,善意取得制度的一个构成要件为:必须通过对价取得标的物,在本案中的丁并非通过对价取得,因此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7题: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手表出让给丙,丙支付了对价且受让了手表的占有。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丙因善意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BC

第8题:

背书人甲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和丙各5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

C.背书转让给乙50万元有效,转让给丙50万元无效

D.背书转让给乙50万元无效,转让给丙50万元有效


正确答案:A
解析: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9题: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根据有关民法理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权利人丙有权请求丁返还手表。选项B错误。货币比较特殊,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因此,货币不能发生返还请求权之诉,仅能基于合同关系、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请求。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乙从甲处取得1000元的补偿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甲从丙处盗取4000元,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丙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甲返还4000元。

第10题: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善意的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E.丙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A,B,C
解析:
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手表,则属于无权处分;甲以乙的名义出让手表,则属于无权代理。丙如果是善意的,就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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