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题目

下列有关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后,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在该地区的选民小组充分讨论后,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 B、在间接选举中,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数时,可以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所得的票数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 C、在直接选举中,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数时,也可以进行预选
  • D、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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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能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

B、必须先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C、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正确答案:C

第2题:

间接选举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把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然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参考答案:对

第3题:

在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只能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

B.必须先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C.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D.只能采取等额选举


正确答案:C

第4题:

《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之前公布。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公布日期?()

A、5日之前
B、7日之前
C、15日之前
D、20日之前

答案:B
解析:
《选举法》第31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30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第5题:

在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委员时,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B.必须先选举产生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

C.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D.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参考答案B

第6题:

间接选举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把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然后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某地进行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男行选举.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1)《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实行差额选举,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而该案中正式候选人与应选代表人数相等;(2)《选举法》第31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目的5日以前公布。该乡选举委员会没有经过公布就确定了正式候选人;(3)《选举法》第37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所以,只要选举过程是合法有效的,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也就是合法有效的,选举委员会不得因此不予确认当选结果;(4)《选举法》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此题中,只说明当选的候选人获得了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而参加选举的人数有没有达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即该选举是否有效无法判定。

第8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如何确定正式候选人?


参考答案: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第9题:

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是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实行差额选举,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而该案中正式候选人与应选代表人数相等。
(2)《选举法》第31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该乡选举委员会没有经过公布就确定了正式候选人。
(3)《选举法》第37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所以,只要选举过程是合法有效的,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也就是合法有效的,选举委员会不得因此不予确认当选结果。
(4)《选举法》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此题中,只说明当选的候选人获得了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而参加选举的人数有没有达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即该选举是否有效无法判定。

第10题:

某地进行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6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了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6人。经过投票选举.在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5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


答案:
解析:
(1)我国选举活动实行差额选举原则,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而本案中正式候选人与应选代表均为6人。(2)《选举法》有关条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该乡选举委员会没有经过公布期限就确定了代表候选人,是不符合《选举法》程序的。(3)《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本题信息只说明当选的候选人获得了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未交代参加选举的人是否达到了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因此选举是否有效无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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