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新中国初期的经济立法。

题目

简述新中国初期的经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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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述关于建国初期的新中国的表述错误的是()。

A.独立自主的新中国

B.阶级斗争为纲的新中国

C.市场经济体制的新中国

D.计划经济体制的新中国


答案:C

第2题:

简述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考验。
(1)能不能保卫住人民胜利的成果,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2)能不能战胜严重的经济困难,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
(3)能不能巩固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4)能不能经受住执政的考验,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第3题:

简述新中国成立初期学前教育改革与实施的措施。


参考答案:1、接管外国在我国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收回教育主权 2、停办私立幼儿园,向工农子女打开幼儿教育机构的大门 3、制定颁布幼儿园规程和幼儿园教育纲要 4、学习前苏联学前教育的理论和经验 

第4题:

简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犯罪状况。


正确答案: 50-55年人民政权初建和巩固阶段。犯罪特点:初期犯罪率高,治安形势严峻,反革命政治犯罪突出,普通刑事犯罪常常同反革命犯罪交织在一起,经治理渐渐趋缓,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在治理中渐渐扫除。

第5题:

简述工农民主政权初期、中期、后期的土地立法。


正确答案:(1)土地法规的三个发展阶段
①土地革命前期(1927年至1931年)的土地法
这一时期的土地立法主要是《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上述法规在毛泽东影响指导之下制定而成,其基本立法思想正确,但由于缺乏经验,也存在一定错误。
②土地革命中期(1931年至1934年)的土地法
这一时期的土地立法以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为代表。它适用时间最长,受“左倾”思想干扰很大,错误严重。
③土地革命后期(1934年至1937年)的土地法
这一时期的土地立法以共和国《土地政策新的改变》为代表,并发布《关于改变对富农的策略》及《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排除“左倾”干扰,使立法走入正轨。
(2)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这一时期土地立法的内容主要规定了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土地、财产分配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内容。其意义在于调动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探索土地革命路线积累了经验。

第6题:

下述关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新中国的表述错误的是()。

A.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中国

B.市场经济体制的新中国

C.改革开放的新中国

D.共同富裕的新中国


答案:D

第7题:

中国的公司立法始于()

  • A、19世纪末
  • B、19世纪中叶
  • C、民国初期
  • D、新中国建国初期

正确答案:A

第8题:

简述新中国成立初期幼儿教育的双重任务和教育方针。


参考答案:1952 《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 规定幼儿教育双重任务:抚育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便利妇女参加社会建设 教育方针:公布和民办并举的发展方针,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逐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9题:

简述新中国初期的经济立法。


正确答案: 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经济立法呈现出强烈的计划性、行政性、临时性,仅仅表现为配合国家经济政策执行的一种工具。这一时期的经济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关于企业组织管理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有关企业组织的法规主要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50年)、《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1950年)、《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4年)、《关于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的几项规定》(1958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1962年)等。
(二)关于计划管理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有关计划经济的法规主要有:《关于各部负责综合平衡和编制各该管生产、事业、基建和劳动计划的规定》(l957年)、《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1958年)、和《关于加强综合财政计划工作的决定》(1960年)。
(三)关于行业管理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海关法》(1951年)、《矿业暂行条例》(1950年)、《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1950年)、《基本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查批准暂行办法》(1955年)、《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1957年)、《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1957年)、《关于发展农副业生产的决定》(1962年)等。
(四)关于财税、金融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有关金融、财税的法规,主要有:《关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指示》(1953年)、《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1977年)、《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1977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1950年)、《印花税暂行条例》(1950年)、《屠宰税暂行条例》(1950年)、《货物税暂行条例》(1950年)、《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1950年)、《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1951年)、《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51年)、《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51年)、《农业税条例》(1958年)、《工商税条例(草案)》(1972年)等。
(五)关于价格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价格法规主要有:《关于各地不得自动提高国家统购和收购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指示》(1956年)、《关于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商业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1958年)、《关于物价管理的试行规定》(1963年)、和《关于国营工商企业商品作价的规定》(1964年)等。
(六)关于社会保障的立法。我国制定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主要有:《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公布,1953年修正)、《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1965年)、《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等。

第10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成分主要有()

  • A、国营经济与合作社经济

正确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