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如下:"甲借给乙5万元,乙交付甲一个金手镯

题目

甲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如下:"甲借给乙5万元,乙交付甲一个金手镯作质押担保,1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 B、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 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 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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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和乙订立借款合同,乙让欠其款项的丙代其向甲交付款项,丙没有履行,甲直接追究乙责任

B.甲将自己的房屋租借给乙,后甲又以高价将该房屋卖给丙,丙要求乙立刻搬出该房间,乙以自己与甲之间订立的租借合同拒绝搬出

C.甲与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甲和乙约定由丙代替甲向乙交付货物,丙对此不知情 (⊙o⊙)

D.经销商甲出售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乙人身损害,乙向该货物的生产商丙索求赔偿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即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A项中,丙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是代替乙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丙不承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故正确。尽管合同在主体上具有相对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保护某些合同关系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赋予了某些债权以物权的效力,即使债权关系及于第三人的效力。B项为典型的理论上的“买卖不能击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条赋予租赁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属于债权物权化,是债相对性的例外情况。因此,B也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合同中约定由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一般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但随着现代商品责任制度的发展,我国立法扩大了产品制造商、销售商对许多与其无合同关系的消费者的责任。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最后.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则在第三人未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法律推定此种设定是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但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的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在C项中,甲与乙在合同中为第三人丙设定合同义务,在丙未同意的情况下,该约定无效。

第2题:

甲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8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日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出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参考答案:C

第3题:

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如下: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2年后乙还钱,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钱,则该饰品归甲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此约定无效

B.此约定有效

C.此约定效力待定

D.此约定可撤销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A.提前收回借款

B.解除借款合同

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A,B,C
解析:
选项 A、 B 正确,选项 D 错误。《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选项 C 正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可知,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乙银行可以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5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该笔资金用于甲租赁店铺。双方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有权请求甲根据市场利率支付利息
B.若甲向乙支付利息,乙收取该利息不构成不当得利
C.乙有权催告甲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D.如果甲将该笔资金用于购买奢侈品,则乙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问题。《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故乙无权请求甲支付利息。选项A错误。《民间借贷规定》第31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系履行自然债务,该自然债务成为出借人保有利息的法律上的原因,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

第6题: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B.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
依《物权法》规定,流质条款不具有效力。但流质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为从合同,担保合同的无效不能决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第7题:

甲乙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不包括下列哪项?

A.甲借给乙5万元钱

B.乙于2020年9月20日还款

C.甲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

D.甲借款给乙用于装修房屋


参考答案:C

第8题:

甲乙订立了一份梨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2万公斤梨,货款为42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6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8万元。甲因将梨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梨,乙可否既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又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
「考点」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答案及解析」乙不可以既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又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第9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购买10台设备的合同,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甲分两批向乙交付货物,每批5台;乙向甲支付25万元的定金。如果甲交付第一批5台设备后,不能交付第二批,乙向甲要求返还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50万元
B.25万元
C.20万元
D.10万元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定金。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只有20万元为定金,其余5万元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如果是定金全部双倍返还,是40万元。但不完全履行合同,按照比例适用定金制度。本题未履行部分占50%,乙应当向甲要求返还定金的数额是20万元,其余5万元属于原数返还。因此正确答案应为B选项25万元。

第10题:

甲、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个份价款为 20 万元的购销合同。约定违约金为 5%,甲交付给乙定金 5000 元。后乙违约,造成甲实际损失 2 万元。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

A.2万元
B.3.5万元
C.2.5万元
D.3万元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同一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从中选出一个有利于非违约方的方案来确定赔偿责任,本案适用定金原则对非违约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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