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保护?其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题目

什么是劳动保护?其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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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确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2.怀孕、生育、哺乳期保护
3.产假保护
4.哺乳期劳动时间
5.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施
6.在劳动场所的劳动保护

第2题:

资本充足条件的包括哪些比率?其基本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资本充足条件是指保持银行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条件。这些比率从不同角度反映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
①基本资本比率。即银行全部资本除以银行总资产所得的比率;这个比率可用来衡量一家银行对贷款损失的保护程度,以及银行经营是否稳健。
②总资产与资本的比率,这实际上是基本比率的倒数,表现为资产对资本的倍数关系。
③资本与存款负债的比率。这是同资本与资产的比率相对的一种资本充足条件,反映了以资产管理为主或是以负债管理为主的两种不同的管理策略。
④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这一比率表示资本充足条件的侧重点,是为了防备风险资产的风险。
⑤坏账准备金与贷款总额的比率。
⑥综合性资本充足条件。

第3题:

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

A.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B.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

C.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D.劳动保护的管理与宣传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什么是知识产权制度?它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它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诞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制度,其保护对象十分广泛,其内涵、外延也随着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包括三大基本内容:
一是版权法律制度,即著作权法律制度;
二是专利法制制度,受专利制度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三是商标法律制度。

第5题:

简述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合理安排劳动;改善劳动条件,加强预防措施;加强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建立女职工辅助托幼设施;宣传普及女职工劳动卫生知识。

第6题:

什么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基本内容有哪些?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经营管理和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和办法。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保护制度、预算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第7题:

什么是国家形式?其基本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概念:国家形式就是统治阶级为实现本阶段的统治而组织国家的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和体制的总和。
基本内容:从国家形式的具体内容上考察,它包括以上三个方面:
①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尤其是中央(全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主要涉及中央政权机关的设置、权力配置和相互关系等,决定了国家机关设置和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体现一个国家的横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
②国家的整合形式,即国家结构,主要是指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整合成为一个成其为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具体的表现为国家整体与部分(包括地域的、行政的、民族的,等等)之间的权利关系。
③国家机关权力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具体制度,在中国的政治术语中,它们通常被统称为“政治体制”。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以外,还有一些具体制度和具体形式,如选举制度、执政党与政权的关系、决策程序、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规模、中央对地方的领导体制和具体控制手段、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选用和管理方式,等等。

第8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不包括A.根据妇女生理特点合理安排工作B.改善劳动环境SXB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不包括

A.根据妇女生理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B.改善劳动环境

C.改善生活环境

D.进行妇女各期的保健

E.宣传和普及妇女劳动保护知识


正确答案:C
基本内容包括合理安排劳动;改善劳动条件,加强预防措施;加强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建立女职工辅助托幼设施;宣传普及女职工劳动卫生知识。

第9题:

什么是财务报表?其基本内容是哪些?


正确答案:财务报表亦称对外会计报表,是会计主体对外提供的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的会计报表。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基本的是前三样。
财务报表的基本内容包括表头、表身、表外说明三个部分。

第10题: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其基本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我国的刑罚种类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九种:
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刑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应当指判决生效之日,所谓羁押,是指判决以前对犯罪分子的暂时关押,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管制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主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拘役有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刑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罚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牵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肉体予以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剥夺,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也称为极刑。我为对于死刑的适用,历来采取少杀,慎杀政策。刑法典总则关于适用死刑作了许多限制性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罚金:就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的执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
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于重罪。有三种情况,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庆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了,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刑法典分则中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以下四种情况: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侯,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地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随主刑的不同而有以下几种情况: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计算;判处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判处有期徒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从有期徒附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减刑以后的有期徒刑执行这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后三种情况下,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就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是我国附加刑中较重的一种。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的判决上,无论是附加适用或是独立适用,均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驱逐出境:就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一种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的附加刑,即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的,即犯罪的外国人。对于犯罪的外国人,是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执行;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