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去甲公司应聘,声称自己是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

题目

张某去甲公司应聘,声称自己是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准备以高薪委任张某,并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下列哪些情形,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 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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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去甲公司应聘,声称自己是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准备以高薪委任张某,并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


正确答案:AD

第2题:

1995年6月,张某大学毕业到甲公司工作;1998年8月,张某从甲公司辞职到乙公司工作;2003年3月,张某从乙公司辞职自行去美国深造;2006年3月,张某回国到丙公司工作;2009年7月,张某在丙公司因患病需要进行医疗时,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是(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8个月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医疗期。根据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张某实际工作年限11年,在丙公司工作年限3年,医疗期为6个月。

第3题:

1996 年6 月,张某大学毕业到甲公司工作;1999 年8 月,张某从甲公司辞职到乙公司工作;2004 年3 月,张某从乙公司辞职自行去美国深造;2007 年3月,张某回国到丙公司工作;2010 年7 月,张某在丙公司因患病需要进行医疗时,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是( )。

A、3 个月

B、6 个月

C、9 个月

D、18 个月


正确答案:B
专家解析:
正确答案:B 题型:常识题难易度:中
本题考核医疗期。根据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 个月。张某实际工作年限11 年,在丙公司工作年限3 年,医疗期为6 个月。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发生债的转移的有:()

A:张某欠何某5万元人民币,张某死后,张某的儿子继承了张某的全部遗产(折合人民币共7.5万元)
B: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货款,乙公司将此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
C:张某与王某约定:5月30日,王某去张某家粉刷墙壁。但是当日王某家临时有事,便委托李某代其去张某家粉刷墙壁,并且征得了张某的同意
D:甲公司卖给乙公司20台锅炉,原来约定在乙公司交货,但是由于交货当日下起了大雨,交通极为不便,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将货交到距离甲公司很近的丙公司即可,甲公司同意,丙公司也受领

答案:A,B
解析:
C项为代为履行。D项没有发生债的移转,丙公司只是代为受领,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前两个选项都发生了债的移转。代为受领与债权让与的区别:债权让与使受让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但代为受领人仅仅为受领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在债权让与后,受让人接受债务是为自己而受领,但代为受领人是为他人(债权人)而受领;在债权让与后,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合格,让与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代为受领人无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追究权在债权人。

第5题:

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B.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C.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

D.张某可请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信息的权利。一般而言,公民的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与个人生活秘密权。通信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在信件、电报、电话中的内容享有保密权,未经允许不得非法公开。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财产状况、生活经历、个人资料等私人信息享有的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本案中,张某在箱内放了自己的贴身生活用品及私密照片,并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甲公司的员工李某私自翻看了箱内的物品,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选项B错误。《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据此可知,受害人以隐私权被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造成严重后果”。本案中,李某仅是翻看了一下箱内物品,并未对张某的私密照片进行传播,即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张某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会被支持。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6题:

通过司法考试后,怎样才能取得司法考试资格证书

本人于08年通过了司法考试,今年毕业,要换取司法考试资格证,这个的具体程序,时间怎么样?谢谢


你是08年考过司法考试的大三学生吧,今年拿到毕业证后大概是在10月份左右,跟今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一起申请司法考试资格证书,需要携带你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照片小二寸四张,各地市不同。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科

第7题:

考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和司法考试都需要拿着毕业证吗?


不是的,司法不用 大四即可

第8题:

自考本科毕业证未拿可以去参加司法考试   吗??


网上报名可以,现场确认时就不知道了,你可以问一下当地的司法局。

第9题:

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为了本市“十一”献礼工程,张某忙于工作,无暇办理结婚登记,张某委托弟弟代表自己与未婚妻一起办理结婚登记
B:某演出公司与歌星孙某签订了演出合同,孙某到某地演出3场,孙某由于演出太多,遂委托另一名歌星陈某代替自己去某地演出
C:甲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批发货物业务,乙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批发业务,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办理批发业务
D:丙公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为自己办理纳税事宜

答案:A,B
解析:
除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因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以只要被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不需要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然代理人需要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应当具有意思能力。C选项中虽然乙公司营业范围内没有批发业务,但是被代理人甲公司的营业范围内有批发业务,因此乙公司可以代理甲公司进行批发业务,所以C选项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纳税事宜,所以D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登记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理,所以A选项中张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B选项中孙某的演出行为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代理,所以孙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10题:

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经理,平时因工作需要经常在东方红酒店招待甲公司客户,消费后由张某签字,酒店与甲公司每月月末结算一次。2018年3月10日张某离职,甲公司发函将张某离职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东方红酒店,3月15日张某在东方红酒店招待自己的亲朋好友并以甲公司名义签字,当时由于值班经理休假,接替人员并不清楚张某已经离职,于是同意其签单。月末结账时甲公司以张某已经离职为由拒绝付款。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解析:
张某离职后甲公司将该事由通知酒店,酒店没有理由相信3月15日张某的行为是有权代理,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无效,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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