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落户的承包户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题目

在城镇落户的承包户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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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独生子女保健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作为承包土地直接确权给该农户。

第2题:

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二轮承包期间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为由而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权利人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权利人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管理。

第3题:

进行国有土地登记发证首先要进行(  )。

A.土地总登记
B.土地调查
C.国有土地确权测量
D.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

答案:D
解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是依法进行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的第一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试点的指示精神,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于1988年5月18日和1988年7月19日连续下发了《关于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和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通知》[(88)国土[籍]字第67号]、《关于加快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通知》[(88)国土[籍]字第100号],决定全面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

第4题:

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第5题:

对农户开垦的“四荒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开垦的“四荒地”按照规定程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的,按照其他承包方式确权,如承包、租赁或者拍卖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按照其他承包方式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第6题: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地的地块和面积中予以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据实测量进行确权登记。

第7题:

外出务工人员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常年未归,也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务工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状况,按照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承包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没有管理,也未委托他人代耕的,其承包地暂由集体作为机动地管理。

第8题:

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在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申请人能提供用地手续的,房管部门方可予以办理确权登记。

第9题:

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


正确答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这次工作任务,是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涉及、不包括承包户的分户与合户的内容,不进行承包户的分户和合户工作。
对于以前已经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按照《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变更手续”规定,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的,可以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第10题: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未迁出,仍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据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