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

题目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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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了自家的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  )
A

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

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

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

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即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一百三十二条和《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所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题中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因此C项正确。

第2题:

单选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

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

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

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其成立不以管理人有行为能力为要件。因此尽管刘某只有10岁,这也并不妨碍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邻居家中失火,刘某用衣物灭火,其衣物的损失以及花去的医疗费用均在必要费用之列,陈某应予以偿付。

第3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刘某呼叫救火并参与扑火。在救火时,刘某手部烧伤。事后,刘某花去医疗费3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偿付刘某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的也包括他人的,或者仅为他人的),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题干中刘某扑火属于无因管理。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第4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对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则刘某的行为属于( )。

A. 不当得利

B. 无因管理

C. 无权代理

D. 善意取得


参考答案:B

第5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正确答案:C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认识能力已足。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l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故选C。

第6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药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是:()

A.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B.陈某应偿付300元

C.陈某应偿付100元

D.陈某应偿付200元


正确答案是:B

第7题:

第 23 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l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正确答案:C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即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认识能力即可。因此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受益人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刘某因救火烧伤手部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按照法律规定偿付。所以,选择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