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甲在妻子的陪同下散步时发病,其妻子虽然尽力阻止,但甲还是

题目

精神病人甲在妻子的陪同下散步时发病,其妻子虽然尽力阻止,但甲还是打伤了路人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 A、甲
  • B、乙
  • C、甲的妻子和乙
  • D、甲的妻子,但是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因婚外情而欲毒杀其妻。一天,甲在其妻饮食中投了毒,其妻吃了有毒的食物后中毒倒地,痛苦挣扎。此时甲看着痛苦万分的妻子,于心不忍,急忙将妻子送到医院救治。经抢救,其妻脱离了生命危险并痊愈出院。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
甲的行为符合“虽然已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犯罪中止的两个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本案中甲在毒杀其妻的过程中停止了杀人行动。第二,必须是主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出于其自己的意志原因,在其妻死亡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地采取了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的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2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犯罪()。

A、甲的车被盗,次日在路上发现,于是将车抢回

B、甲乙为拳击运动员,在拳击比赛中,甲将乙打成轻伤

C、甲在得到精神病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行为

D、甲的妻子和母亲都落入水中,甲先救母亲,结果妻子被淹死


答案:B

解析:

国刑法第10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我国刑法中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也表明了犯罪的阶级属性。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犯罪应是指一切严重危害社会,并且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其一是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二是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B选项为竞技运动,不属于犯罪。

第3题:

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子乙的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受到小孩丙的挑逗,向丙追打,乙虽然尽力阻止,但甲仍将丙打伤住院。丙的住院费用应由谁承担?( )

A.完全由乙承担

B.主要由乙承担,但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C.主要由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丙的监护人承担,乙也适当承担


正确答案:B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里的“适当减轻”是指在减轻责任之后,侵害人的监护人承担的仍将是主要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题中,对于丙被打伤一事,其监护人负有保护不力的责任,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选B。

第4题:

甲与母亲、妻子出游,母亲、妻子同时落水,甲救助母亲而未来得及救助妻子,致妻子溺水死亡。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不作为犯罪
B.故意杀人罪
C.避险过当
D.义务冲突行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其他犯罪排除事由。本题仅从判断甲与妻子的落水死亡结果来看,甲对妻子负有救助义务,同时也有能力予以救助。这种情形从形式上构成不作为杀人罪。但考查当时的客观情境,正因为存在义务冲突的情形,即母亲与妻子只能救其一,因而甲在作出决定要救助母亲时,便不可能同时再救助妻子。故甲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5题:

精神病人甲在妻子的陪同下散步时发病,其妻子虽然尽力阻止,但甲还是打伤了路人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A.甲

B.乙

C.甲的妻子和乙

D.甲的妻子,但是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参考答案:D
甲的妻子是甲的监护人,因此,甲打伤路人乙,其妻子应该负责,但鉴于甲有精神病,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第6题:

甲在乘坐飞机时,购买了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但是没有指定受益人。后来飞机在飞行途中因发生故障坠毁,甲不幸丧生。此时,甲家中有母亲、妻子和一个姐姐。保险公司( )。

A.应当向甲的母亲和妻子履行给付义务

B.因甲未指定受益人,无需再履行给付义务

C.应当向甲的妻子履行给付义务

D.应当向甲的母亲、妻子和姐姐履行给付义务


参考答案:A
解析:《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甲的母亲和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金交给她们。

第7题:

第 65 题 甲为了害死妻子而在妻子的饭中放了毒药,妻子在吃饭时觉得饭有异味,将饭倒掉未吃,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甲构成犯罪预备

B.甲构成犯罪未遂

C.甲构成犯罪中止

D.甲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CD
甲为了杀害自己的妻子,已经开始实施了投毒的杀人行为,因为妻子将饭倒掉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第8题:

甲某几年前与妻子乙某离婚,离婚时协议儿子丙某由妻子直接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则由甲某负担。丙某在与同学玩耍时将同学胳膊扭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药费等近万元。但乙某无力赔偿,同学的父母向丙某的父亲甲某要求赔偿,但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甲某的理由成立吗?


参考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丙某虽是同母亲乙某共同生活,但其与甲某的父子关系并未因甲某与乙某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丙某将同学扭伤应予赔偿,在乙某无力赔偿时,甲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第9题:

甲用菜刀砍杀妻子,被邻居阻止后,深感自责将妻子送医院抢救,妻子未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答案:C
解析:
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是指在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存在中止问题。犯罪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遂后,有某种补救行为,不成立中止。甲被邻居阻止,已经构成犯罪未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第10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想要毒死妻子,他为妻子准备了有毒的面条妻子吃饭时,甲就坐在对面他看到妻子与儿子分吃面条,甲想阻止,又怕阻止了妻子,妻子就会发现面条有毒而不吃于是甲强忍着没有吭声,结果妻子和儿子都死亡了甲对妻子和儿子的死亡都是直接故意

  B.要成立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

  C.甲知道自己贩卖的是毒品,但不知道毒品的具体种类,甲不成立贩毒罪

  D.乙在街头卖英文旧书其中一本是黄色书刊,但乙因为不懂英文,所以不知道这是黄色书刊乙仍然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答案:B,C,D
解析:
BCD。A:如果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而行为人对此放任的,认为行为人构成直接故意。B: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是大概的认识,不要求认识到刑法的具体规定。C:只要知道犯罪对象的本质特征即可,不要求了解其细节。D缺乏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