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甲在妻子的陪同下散步时发病,其妻子虽然尽力阻止,但甲还是打伤了路人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第1题:
甲因婚外情而欲毒杀其妻。一天,甲在其妻饮食中投了毒,其妻吃了有毒的食物后中毒倒地,痛苦挣扎。此时甲看着痛苦万分的妻子,于心不忍,急忙将妻子送到医院救治。经抢救,其妻脱离了生命危险并痊愈出院。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为什么?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
甲的行为符合“虽然已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犯罪中止的两个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本案中甲在毒杀其妻的过程中停止了杀人行动。第二,必须是主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出于其自己的意志原因,在其妻死亡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地采取了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的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2题:
A、甲的车被盗,次日在路上发现,于是将车抢回
B、甲乙为拳击运动员,在拳击比赛中,甲将乙打成轻伤
C、甲在得到精神病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行为
D、甲的妻子和母亲都落入水中,甲先救母亲,结果妻子被淹死
答案:B
解析:
国刑法第10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我国刑法中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也表明了犯罪的阶级属性。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犯罪应是指一切严重危害社会,并且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其一是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二是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B选项为竞技运动,不属于犯罪。
第3题:
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子乙的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受到小孩丙的挑逗,向丙追打,乙虽然尽力阻止,但甲仍将丙打伤住院。丙的住院费用应由谁承担?( )
A.完全由乙承担
B.主要由乙承担,但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C.主要由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丙的监护人承担,乙也适当承担
第4题:
第5题:
精神病人甲在妻子的陪同下散步时发病,其妻子虽然尽力阻止,但甲还是打伤了路人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此损害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A.甲
B.乙
C.甲的妻子和乙
D.甲的妻子,但是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第6题:
甲在乘坐飞机时,购买了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但是没有指定受益人。后来飞机在飞行途中因发生故障坠毁,甲不幸丧生。此时,甲家中有母亲、妻子和一个姐姐。保险公司( )。
A.应当向甲的母亲和妻子履行给付义务
B.因甲未指定受益人,无需再履行给付义务
C.应当向甲的妻子履行给付义务
D.应当向甲的母亲、妻子和姐姐履行给付义务
第7题:
第 65 题 甲为了害死妻子而在妻子的饭中放了毒药,妻子在吃饭时觉得饭有异味,将饭倒掉未吃,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甲构成犯罪预备
B.甲构成犯罪未遂
C.甲构成犯罪中止
D.甲不构成犯罪
第8题:
甲某几年前与妻子乙某离婚,离婚时协议儿子丙某由妻子直接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则由甲某负担。丙某在与同学玩耍时将同学胳膊扭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药费等近万元。但乙某无力赔偿,同学的父母向丙某的父亲甲某要求赔偿,但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甲某的理由成立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丙某虽是同母亲乙某共同生活,但其与甲某的父子关系并未因甲某与乙某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丙某将同学扭伤应予赔偿,在乙某无力赔偿时,甲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