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

题目

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胎儿出生半年后,李女士在一次车祸中死亡。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

  • A、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
  • B、小孩的监护人
  • C、李女士的单位
  • D、李女士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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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假设某理财产品以复利计息,年息为3%,李女士购10000元人民币这一理财产品,3年后李女士获得累计值是()。

A、10972元

B、10300元

C、12000元

D、10927元


参考答案:D

第2题: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可以实现的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张先生和李女士2000年结婚,2002年张先生为李女士购买了保险期间为55年的两全保险,合同约定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为李女士。合同生效后没有发生条款变更,若张先生和李女士2005年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先生和李女士离婚时,双方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动失效

B.张先生和李女士离婚时,双方虽然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但是满期保险金受益人需要变更

C.2007年保单满期,李女士作为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行使领取满期保险金权利

D.2007年保单满期前,张先生作为投保人,可以行使领取满期保险金权利


参考答案:C

第3题:

李女士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并附加了盗抢险。某日,李女士家发生盗窃事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赔付了4万元,后来公安部门追回了价值2万元的财物,李女士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收回追回的财物,并不退还已领取的赔偿金额

B、不退还已领取赔偿金额,将追回的财物交给保险公司处理

C、将追回的财物和已领取的赔偿金额均退回给保险公司

D、收回追回的财物,并将已领取赔偿金额中的2万元退还保险公司


答案:BD

第4题:

下列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说法,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是( )。

A. 陈女士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她收到的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应以保险单为准
B. 王先生所在的单位为他购买了一份车辆盗损险,他的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以形成时间在前的为准
C. 张先生购买了一份财产损失险,该保险单的非格式条款和格式条款不一致,以格式条款为准
D. 李女士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单存有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据此,本题中A、B、C选项均错误,本题选D。

第5题:

王先生为儿子小王(0周岁)投保平安赢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0000元,交费期为3年,年交保费195455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妻子李女士。


参考答案:

第6题:

李女士的孩子小静是初三学生,今年16岁,未经李女士的许可,从家中拿走现金3000多元,到珠宝店买了一条白金项链,李女士拒绝认可,那么小静的购买行为(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不可撤销


正确答案:A
解析:李女士女儿今年16岁,尚在校就读,显然应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购买3000多元的白金项链超出了女儿的购买能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静未经父母(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擅自购买项链,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拒绝认可,则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第7题:

52-55题

被保险人李女士2008年1月1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重疾个人疾病保险和一年期的附加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50万元,附加医疗费用保险的责任延续期限为30天。李女士与保险公司约定采取年缴保费方式,每年在保单周年日缴纳保费,保费缴纳的宽限期为超过约定缴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2009年1月1日,李女士因故未能如期缴纳保费。2月14日,经查不幸罹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李女士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52.以下合乎法律规定或保险公司经营常规的情况的是( )。

A. 李女士必须先行补缴2009年的保费,否则保险公司不予支付保险金

B.因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李女士可享受保费豁免权利

C. 李女士不必缴纳2009年的保费, 保险公司仍需支付50万元保险金

D. 李女士不必先行补缴2009年保费,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额时扣除即可

53.如果李女士在2008年11月5日就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疗,直至2009年3月1日出院,请问合乎法律规定或保险公司的经营常规的做法是( )。

A. 保险公司仅对李女士2008年的住院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B.保险公司对李女士2008年11月5日-2009年3月1日期间的住院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C. 保险公司仅对李女士2008年11月5日-2009年1月31日期间的住院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D. 李女士仍可继续购买该保险公司的附加医疗费用保险

54.假如李女士在缴纳首期保费后,2009年保单周年日至2009年10月一直未缴纳相应保费。如果在此期间确诊罹患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给予的保险金额为( )。

A. 50万元

B.双方协定金额

C.扣除所欠保险费和利息后的保险金额

D.合同的现金价值

55.假如李女士在缴纳首期保费后,至2010年1月1日一直未缴纳对应保费。如果在2010年2月确诊罹患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李女士可以申请补缴相应保费和利息恢复合同效力。(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52.D

53.C

54.C

55.B

第8题:

根据甲地板公司的推荐,李女士购买了名为“巴西红檀”的木地板,随后由公司派人到李女士家中进行了铺装。时隔不久,李女士在媒体上看到,当前国内市场上根本没有“红檀”这种珍贵木材。于是李女士找到甲地板公司要求解释并赔偿其损失。该地板公司承认是以“巴西红檀”的名义将真实材质为“子京木”的木地板售给了李女士,同时辩称,由于市场不规范,木地板没有统一的名称,市场上都将“子京木”称为“红檀”,甲地板公司没有对李女士进行欺诈的故意。

【问题】(1)甲地板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2)李女士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答案:(1)甲地板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甲地板公司作为木地板的销售者,应当了解其所销售商品的具体情况,向消费者如实说明所售商品的品质,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地板公司在销售木地板时,明知该木地板的真实材质为“子京木”,仍然利用消费者对“红檀”鉴别能力的欠缺,故意以“巴西红檀”名义宣传自己的商品,使李女士误认为其购买的木地板材质是“巴西红檀”,木地板市场称谓混乱并不能成为甲地板公司合理的免责事由。因而甲地板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欺诈。

(2)李女士可获得多支付价款退还(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欺诈消费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因此,李女士可要求甲地板公司退还购买非“巴西红檀”木地板所多支付的款项;同时还可以要求甲地板公司赔偿购买“巴西红檀”木地板3倍价款的赔偿。

第9题:

李女士是部队某军官的妻子,未就业,随丈夫在军队生活。关于李女士医疗保隆说法正确的是(  )。

A.单位后勤机关为其建立医疗保险统筹账户
B.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她和丈夫所在单位共同承担
C.她所缴纳的医疗保险与其所获得的补贴数额不相等
D.她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计入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答案:D
解析:

第10题:

李女士在与王先生结婚之后,其父母为其购买了一套住房,该房屋登记在李女士名下,李女士和王先生对该住房没有书面,则该住房归( )所有。

A.李女士
B.李女士的父母
C.王先生
D.李女士和王先生

答案:A
解析:
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包括:①一方的婚前房地产;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地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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