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

题目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B、乙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
  • C、乙的行为属于不当行为
  • D、乙的行为属于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各项符合承诺条件的是()。

A.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依要约的期限向甲承诺

B.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表示如果降价10%即可接受

C.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以甲的条件向丙作出承诺

D.甲向乙发出要约,规定承诺期限为10月31日,乙于10月25日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三天到达甲,但因意外,承诺于11月1日到达,甲没有向乙作出任何表示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承诺的条件。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B项中,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改变,不属于承诺。

第2题: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正确答案:ABCD

第3题:

甲公司于1月5日向乙公司以信件方式发出要约,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出答复,该要约于1月6日到达乙公司。下列各项中,乙公司的做法属于()。

A、乙公司的答复于1月16日到达甲公司

B、乙公司于1月8日向甲公司发货

C、以公司要求甲公司适当提高报价

D、乙公司1月12日向甲公司回信接受要约,由于投递错误致使该信


答案:B

第4题: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C

第5题:

下列情形中,合同无效的是()

A.在某高速公路建设的招投标活动中,某建筑公司和招标人事先串通,使该建筑公司竞标成功,与招标方订立了建设合同

B.甲商场将某国产彩电标为日本原装,乙信以为真,从甲商场购了一台

C.甲将商场销售的超平彩电误以为纯平彩电,从甲商场购了一台

D.甲不慎落入水中,恰乙路过,甲大声向乙呼救,乙要求甲同意10万作为报酬


参考答案:A

第6题: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洗衣机,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MP4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洗衣机,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MP4.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抵销权

D.是行使留置权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留置权:抵销权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需要同一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没有先后之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有对方当事人违约在先,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本案中,借洗衣机和借MP4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也不适用留置权因为不是加工承揽关系,性质不同不能行使抵销权。

第7题:

2011年5月1日,中国公民甲到韩国公民乙住所探亲,听说乙准备到5月2日到日本旅游,5月1日委托韩国公民乙到日本购买一台SNOY大屏幕液晶彩电,乙到日本把甲购买彩电的钱用于了其他消费,乙回到韩国后,没有交付给甲彩电,也不返还甲的购彩电的价款,甲在中国法院起诉乙,法院查明,二人的委托购买代理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关于该案,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乙之间的代理关系适用中国法

B.甲、乙之间的代理关系适用韩国法

C.甲、乙之间的代理关系适用日本法

D.乙在日本代理甲购买彩电的行为适用韩国法


正确答案:B
34.【答案】B 【考点】 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解析】根据2011年新增法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入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所以,B正确,A、C错误。乙在日本代理甲购买彩电的行为适用日本法,D错误。

第8题:

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 )。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
解析:丙为善意第三人,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根据民法原理,甲无权要求丙返还彩电或赔偿损失,只能要求非法让与人乙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

第9题: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属于简易交付的是哪项?

A.甲将制作的舰模售与乙,因甲尚需使用该舰模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舰模所有权移转

B.甲出借手机给乙,后甲将该手机出卖于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手机所有权即转移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正确答案:B
[考点]交付的方式
B。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交付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动产所有权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的一种方式。(3)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4)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本题中,A项属于占有改定,B项属于简易交付,C项属于指示交付,D项甲虽依乙的指示将标的物交与丙,但甲实为乙的履行辅助人,仍为现实交付。

第10题:

甲于8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电脑,乙于8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电脑,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使抗辩权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留置权

D.行使抵销权


正确答案:ABCD
ABCD。解析: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留置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本案属于两个合同关系,因此ABC都不符合本案条件。抵销权必须是同种债务,而本案中两个债务的标的物不同。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