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来源于A国分支机

题目

甲公司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来源于A国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万元。

  • A、45
  • B、70
  • C、42.5
  • D、30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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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公司2016年全年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同期来源于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500万元,该所得已按照A国的税法缴纳了125万元所得税;来源于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所得400万元,该所得已按照B国的税法缴纳了160万元的所得税。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境外所得实行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抵扣所得税。

要求:(1)试计算该公司201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2)试计算该公司2016年度实际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1)境内外所得全年应纳所得税总额=(1200+500+400)*25%=525(万元)
(2)A国分支机构所得已纳税款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
B国分支机构所得已纳税款扣除限额=400*25%=100(万元)
2016年实际应纳所得税税额=525-125-100=300(万元)

第2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甲居民企业2019年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为( )万元。

A.100
B.110
C.80
D.150

答案:B
解析:
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00+200=600(万元)
A国的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实际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需补税。
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600×25%-40=110(万元)

第3题:

某食品公司2009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韩国、美国两国设有分支机构。韩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食品销售所得1000万元(韩国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韩国规定的税率为30%);美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食品经营所得3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7726

B.7779

C.8715

D.8270


正确答案:D
解析:该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33000+1600+400=35000(万元)
韩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1000×20%+600×30%=380(万元)
韩国扣除限额=1600×25%=400(万元),实际可以扣除380万元。
美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00×30%+100×20%=110(万元)
美国扣除限额=400×25%=100(万元),实际可以扣除100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35000×25%-380-100=8270(万元)

第4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净亏损额为( )万元。

A.300
B.240
C.220
D.0

答案:C
解析:
发生在B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净亏损额=300-80=220(万元)?
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8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它盈利中弥补。

第5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甲居民企业2019年境内外的净所得为( )万元。

A.180
B.280
C.380
D.420

答案:C
解析:
甲居民企业2019年境内外净所得=400+200-300+80=380(万元)

第6题:

某电器公司2014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A国、B国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电器销售所得10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电器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7726

B.7779

C.8715

D.8270


正确答案:D

第7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居民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 )万元。

A.0
B.300
C.220
D.200

答案:A
解析:
弥补0万元。税法规定,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盈利。

第8题:

某公司某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其设在A国分支机构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360万元,已在该国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设在B国分支机构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已在该国按28%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已知:该公司适用25%企业所得税率。

要求:根据以上条件计算该公司年度所得税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 (2)A国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790×[360÷(2000+360+800)]=90(万元) (3)B国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790×[800÷(2000+360+800)]=200(万元) 在A国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为360×20%=72万元低于计算出的A国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90万元应按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扣除。 在B国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为800×28%=224万元超过计算出的B国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200万元应按计算出的扣除限额进行扣除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扣除。 (4)该公司实际应纳税额=790-72-200=518(万元)
(2)A国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790×[360÷(2000+360+800)]=90(万元) (3)B国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790×[800÷(2000+360+800)]=200(万元) 在A国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为360×20%=72万元,低于计算出的A国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90万元,应按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扣除。 在B国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为800×28%=224万元,超过计算出的B国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200万元,应按计算出的扣除限额进行扣除,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扣除。 (4)该公司实际应纳税额=790-72-200=518(万元)

第9题:

中国居民企业A企业,2018年度境内外总所得为16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A企业当年度从乙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在境内盈利中抵减但可以在他国盈利中抵减
B.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60万元
C.A企业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为240万元
D.A企业当年来自乙国的未弥补亏损允许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E.A企业当年来自乙国的未弥补亏损允许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结转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答案:C,D
解析:
选项A,境外亏损不得在境内或他国盈利中抵减。选项B、C,其发生在乙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240万元,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他盈利中弥补。因此,相应调整后A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甲国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400(万元)。选项D,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第10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需在我国补税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B: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在A国的已纳税额=600×20%=120(万元),在B国的已纳税额=400×30%=120(万元)。选项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国的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120万元,需在我国补税=150-20=30(万元);B国的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120万元,不需在我国补税;所以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选项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B两国合计抵免限额=(600+400)×25%=250(万元)>240万元(120+120),需要在我国补税=250-24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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