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17年CPA经济法的考试,那么甲就将其

题目

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17年CPA经济法的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与乙。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 B、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C、该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
  • D、该法律行为未成立、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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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和乙约定,若甲与其妻离婚,乙则将其财产的一半赠与甲

B.甲和乙约定,若甲交付的货物合乎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条件,乙则给付约定的价款

C.甲和乙约定,若甲考上大学,乙则资助其上大学所需的一切费用

D.甲和乙约定,若当地再下雨,甲将其雨伞借给乙使用


正确答案:C
「考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A中的条件违背社会公德,该行为无效;B中的条件是法定条件,未对法律行为作出变更。D项中下雨具有必然性,不属于不确定的事实,实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第2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喝酒。后甲通过司法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A项,请人吃饭喝酒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谊行为,承诺请某人吃饭喝酒不具有法律效力,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B项,代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C项,甲乙共同饮酒,彼此之间负有照顾义务,甲因违反自己的积极作为义务而导致乙的受害,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D项.甲乙之间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但赠与人甲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就此《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拒绝履行承诺,说明甲行使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乙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故,本题选择A、B、D三个选项。

第3题:

甲教唆并帮助乙实施了对丙的侵害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若乙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乙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对丙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B.若乙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乙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对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对丙的损害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D.若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与乙的监护人应对丙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
依《民通意见》第l48条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依上述规定,B、C正确,A、D错误。

第4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六科的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与乙。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该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尚未生效
D、该法律行为属于存在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
E、该法律行为属于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即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所以乙能否通过2015年CPA经济法的考试是“条件”而非“期限”;(2)选项C: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一直处于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3)选项D、E,并不能判断出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第5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喝酒。后甲通过司法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讲解:A项,请人吃饭喝酒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谊行为,承诺请某人吃饭喝酒不具有法律效力,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B项,代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C项,甲乙共同饮酒,彼此之间负有照顾义务,甲因违反自己的积极作为义务而导致乙的受害,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D项,甲乙之间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但赠与人甲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就此《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拒绝履行承诺,说明甲行使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乙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故,本题选择A、B、D三个选项。

第6题:

如果甲考试通过并且乙考试不通过,则丙考试一定不通过。
如果以上命题为真,为了得出结论“乙考试通过了”,必须补充以下哪项为前提?

A.甲与丙考试均通过了
B.甲与丙考试都未通过
C.甲考试通过而丙考试不通过
D.甲考试不通过而丙考试通过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分析推理题目。
题干可翻译为甲且非乙→非丙,若要得出乙通过,则需要否定后件才能够得出一个否定的前件,因此首先非丙为假,即丙通过了考试,可知否前为非甲或乙,那么如果要得出乙通过,根据“或”关系的否定肯定式,需要否定非甲,才可以得出一个肯定的乙,因此非甲为假,即甲通过了考试,所以甲和丙都通过了。
因此,选择A选项。

第7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喝酒。后曱通过司法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讲解:A项,请人吃饭喝酒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谊行为,承诺请某人吃饭喝酒不具有法律效力,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B项,代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C项,甲乙共同饮酒,彼此之间负有照顾义务,甲因违反自己的积极作为义务而导致乙的受害,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D项,甲乙之间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但赠与人甲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就此《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拒绝履行承诺,说明甲行使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乙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故,本题选择A、B、D三个选项。

第8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

A.甲对乙说:如果自己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吃饭

B.甲明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而住院治疗

C.甲与妻子乙约定,如果任何一方与其他异性约会,须向对方支付l万元损失费

D.甲邀乙一共旅行,遭遇山洪,乙不幸遇难


正确答案:B
1.答案:B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原因讲解:A项甲乙的约定属于情谊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B项,甲明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不符合理性人的行为标准,具有过失,应当对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乙应当预见到自己过度饮酒的后果而没有拒绝甲的劝酒,同样具有过失,可以减轻甲的责任。 C项,甲乙的约定不适当地限制了夫妻的行为自由,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D项,乙遭遇山洪并非甲造成,甲不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

第9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能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六科的考试,那么甲就将其某处的一套房子赠与乙。关于该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该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尚未生效
D.该法律行为属于存在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
E.该法律行为属于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即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所以乙能否通过2015年CPA经济法的考试是“条件”而非“期限”;(2)选项C: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一直处于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3)选项D、E,并不能判断出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第10题:

(2014年)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给乙宝马车一辆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则甲将其滑雪板租给乙
C.甲、乙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乙将承租的房屋退还给甲
D.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答案:D
解析:
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发生的。选项ABC中所述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选项D所述事实必然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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