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

题目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B、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
  • C、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
  • D、各二级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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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50
B.150
C.200
D.250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500×50%=250(万元)。

第2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50
B.125
C.150
D.25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分摊的计算。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50×50%=125(万元)。

第3题: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亏损弥补。

第4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今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今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50
B.150
C.200
D.250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500×50%=250(万元)。

第5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50
B.200
C.250
D.33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第6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54.375
B.75.000
C.87.500
D.125.000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某二级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5×400/(400+1600)+0.35×100/(100+300)+0.3×500/(500+2000)=0.2175,所以,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250×21.75%=54.375(万元)。

第7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33.75
B.55.25
C.75.00
D.125.00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分摊的计算。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1-73%)=33.75(万元)。

第8题: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企业亏损弥补的有关规定。

第9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50.00
B.69.75
C.91.25
D.125.0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分摊的计算。广州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二级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5×1800÷(200+1800)+0.35×100÷(100+100)+0.3×2000÷(500+2000)=73%,125×73%=91.25(万元)。

第10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50
B.125
C.150
D.250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式: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当纳税所得税额×50%=250×5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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