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
第1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
第2题:
A.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有特殊性
B.合作开发当事人应当以提供土地使用权或资金作为合作条件
C.合作开发当事人可依据双方投资以及对房屋管理使用等情况,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D.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本质属性
第3题:
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
合作开发合同是技术开发合同中的一种开发形式,区别于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成立后各方当事人必须忠实履行以下义务:第一,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这是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最基本的义务.这里所称的投资,是指当事人以提供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第二,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进行研究开发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第三,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研究的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配合,以保证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对合作开发过程中取得的技术成果以及对方提供的相关情报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诚实信用地履行上述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一,合作开发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第二,合作开发合同的任何一方逾期一定期间不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它约定的,另一方或者其它各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第4题:
第5题: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下列何人所有( )。
A、由最终研究成功方
B、由合作开发各方共有
C、归由合作开发投资最多一方
D、不必然由最终研制成功方所有
第6题:
简述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
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但有区别: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着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委托人是主要义务也就是开发人的权利,而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当然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进行分工。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只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3、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取得研究开发成果,因而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成果是归委托人所有。
第7题:
A、由最终研究成功方
B、由合作开发各方共有
C、由合作开发投资最多一方
D、不必然由最终研制成功方
第8题:
简述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各方要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共享成果和共担风险,各方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1)共同出资。各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
(2)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在工作中相互协作配合。
(3)共享成果、共担风险。合作研究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者外,属于各方共有;对于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风险,由各方按合同的约定承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各方应按约定的受益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