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兼营行为进行税务筹划?

题目

如何对兼营行为进行税务筹划?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纳税人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2)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3)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的,通过平衡点确认税负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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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税务筹划,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税务筹划可以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也可以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后

B.税务筹划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C.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使其少缴税和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D.税务筹划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税收支出


参考答案:A
解析:税务筹划具有预期性,是指税务筹划是在对未来事项所做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事先规划。因此,税务筹划应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

第2题:

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的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 第一: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联系:
(1)动因相同:企业行为最终动因都是追求企业财务利益极大化;
(2)目标一致: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都是为了实现税负最低,全球所得最大;
(3)相互依存:国内筹划是国际筹划的基础;国际为国内提供了更多的备选方案;
(4)技术方法相同或相似。
第二: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区别:
(1)客观原因不同;
(2)对纳税人的意义不同;
(3)筹划的方式、方法不同

第3题:

兼营行为如何征税?


答案:1.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范围内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按各自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营非应税劳务。纳税人的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兼营非应税劳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按各自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第4题: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利用再投资退税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再投资退税的基本规定
(2)再投资退税的筹划策略
(3)税务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第5题:

什么是实物折扣?其税务处理有哪些规定?对于纳税人的实物折扣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实物折扣也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或者为了促销推行“买一赠一”活动等。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其税务处理不同于价格折扣,其有关税务处理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由于实物折扣的实质是一种赠送行为。而税法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相当于将部分货物赠送给消费者,赠送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2)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对外赠送实物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代消费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消费者得到的实物赠送属于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保证促销的效果,企业在销售中附赠的实物应不含个人所得税,是税后净收益,该税则应由促销企业承担,即由促销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实物折扣筹划:
(1)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
(2)将赠送的货物作为销售折让来对待。将促销的主要商品按正常销售来对待,同时把赠送货物按其价值以销售折扣的形式返还给客户。

第6题:

如何进行营业税兼营业务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第一.兼营营业税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
(2)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兼营增值税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1)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2)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

第7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兼营行为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2)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计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劳务的销售额。

第8题:

以下关于税收筹划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税务筹划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以从事的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

B.税务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C.税务筹划可以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或之后进行

D.税务筹划的目的是纳税额的减少


正确答案:ACD
税务筹划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以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税务筹划具有筹划性,只能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包括选择低税负和滞延纳税期间;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企业利益最大化。

第9题:

企业如何利用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子公司的税收优势
(2)分公司的税收优势
(3)企业可以通过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转换减轻税负。当外地的营业活动处于初期时,易于发生亏损,应设立分公司形式,以充分用分公司的亏损冲减母公司利润;盈利时期时,设立子公司,保证外地利润仅缴纳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税款。

第10题:

企业如何利用存货计价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存货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任一种。
(2)纳税人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不同企业应选不同的存货计价筹划策略。
第一,盈利企业:存货成本可在所得额中税前抵扣,应选择前期成本较大的计价方法。价格不断上涨时,后进先出;价格不断下降时,先进先出;
第二,亏损企业:计价方法与亏损弥补相结合。
第三,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使减免税期间成本少。
第四,正处于征税期的企业:可选非减免税期间成本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