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人员审核某地板厂2015年9月消费税申报表,发现《本期准予扣

题目

评估人员审核某地板厂2015年9月消费税申报表,发现《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申报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58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86500元,《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填报的消费税税额合计156000元,则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是()元。

  • A、0
  • B、127500
  • C、156000
  • D、58000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计算甲地板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参考答案:

应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8+8×30%)÷(1-5%)×17%=1.86(万元)
应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8+8×30%)÷(1-5%)×5%=0.55(万元) 
甲地板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86+0.55=2.41(万元)


第2题:

某汽车制造厂销售自产小汽车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准予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外购汽车轮胎已纳消费税税额。 ( )


正确答案:×
消费税对外购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外购时已纳的消费税。本题所述内容不属于扣税范围规定。

第3题:

税务机关在审核某企业纳税申报表时发现,其出口退税申报表上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较大。该企业最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是:

A.少缴企业所得税

B.少缴增值税

C.少缴消费税

D.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A

第4题:

某地板厂2019年9月外购木地板连续生产新型实木地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税款为2.6万元,期初尚有库存的木地板2万元,期末库存木地板6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A.0.8
B.0.6
C.0.7
D.0.4

答案:A
解析: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本月外购木地板的买价20(万元)
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20-6=16(万元)
准予扣除的消费税=16×5%=0.8(万元)。

第5题:

2018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答案:
解析: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2%)+2=19.6(万元)
组价:(19.6+3)/(1-5%)=23.79(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3.79×5%=1.19(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5%-1.19×80%=1.75-0.95=0.8(万元)。

第6题:

计算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准予抵扣的实木地板已纳消费税=(8+8×30%)÷(1-5%)×5%×20%+5×5%×70%=0.28(万元)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2)、业务(3)应缴纳实木地板B的消费税=32×5%+150×5%-0.28=8.82(万元)
业务(4):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缴纳实木地板C的消费税=200×5%=10(万元)
业务(5):应缴纳消费税=(90+90×5%)÷(1-5%)×5%=4.97(万元)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8.82+10+4.97=23.79(万元)


第7题:

某地板厂提供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素板,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无同类素板销售价格)。该地板厂将收回素板的45%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实木地板,本月销售高档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地板厂上述业务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6.84
B.17.48
C.18
D.18.3

答案:B
解析: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2)÷(1-5%)×5%=1.16(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60×5%-1.16×45%=17.48(万元)。

第8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元。


参考答案:C

材料成本=40000×(1-13%)=34800(元)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4800+20000+10000)÷(1-5%)×5%=3410.53(元)。

第9题:

(2015年)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业务:
(1)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2)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计算缴纳甲厂业务(2)应纳消费税。


答案:
解析:
该业务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纳税人为甲厂。
甲厂应纳消费税=40÷40%×60%×5%=3(万元)。
注意:本题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未考虑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的扣除问题,正常做题会涉及到已纳税款的扣除。

第10题:

某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15日,向某建材商场销售实木地板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4.4万元。已知实木地板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4.4÷(1+16%)=90(万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90×5%=4.5(万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