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从事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杨某,2001年3月1日领取营

题目

案情:某从事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杨某,2001年3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6月1日,主管税务所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计应缴纳税款6000元。该所当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6000元,加收滞纳金500元,按《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对未申报纳税行为处以未缴税款50%即3000元的罚款。 请指出该税务所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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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省纪委原副书记杨某利用监督执纪权力,对所查办的某案件给予关照,并收受请托人人民币90万元。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杨某违反了政治纪律

B.杨某构成受贿罪

C.纪检监察干部不应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

D.对杨某违应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参考答案:BCD

第2题:

根据(4)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A.杨某有权享受的医疗期为3个月

B.杨某在医疗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C.在医疗期内,甲公司不得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

D.医疗期满后,如杨某不能从事原工作,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C

第3题:

开业税务登记中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

A.企业(即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C.个体工商户

D.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杨某因盗窃某单位仓库内存放的电机,被李某告发,司法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1998年11月6日杨某刑满释放,杨某一直伺机报复李某。2000年12月12日,杨某找到其在派出所工作的表兄江某,谎称准备和朋友上山去打猎,想借江某的枪用。民警江某即将自己的手枪借给杨某,并给了5发子弹。杨某拿到枪后,将子弹上膛,准备去杀害李某。在寻找李某的途中,杨某遇同学甲和乙。甲问杨某“急匆匆地去干啥?”杨某答道:“李某不是东西,害我坐3年牢,我找他算账去。”并 掏出手枪晃了一下。甲、乙即上前劝阻杨某,劝他不要干蠢事。杨某不听劝阻,执意前行。乙冲上去想夺下杨某的手枪,在拉扯争夺中,杨某不慎扣动扳机,将旁边的甲击中。 杨某见状,即与乙一起送甲到医院抢救,甲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杨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江某借枪给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3)对杨某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中,杨某具有刑法意义的行为有两个:一是以报复、杀害李某为目的而向江某借枪的行为;二是在甲、乙劝阻的过程中,不慎扣动扳机,将甲打死的行为,应明确杨某对甲的死亡主观上持有何种心理态度。
(1)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2)江某身为公安人员,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擅自将枪支借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3)杨某的故意杀人罪因处于预备形态,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其故意杀人罪发生在盗窃罪刑满释放的5年之内,依法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在对杨某以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并罚时,应当考虑上述两个法定的量刑因素。

第5题: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 )。

A.企业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C.个体工商户

D.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杨某在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使用时出现了图像不稳的现象,杨某在未告知家电商场的情况下,将电视送到私人维修店修理,经修理后,图像不稳的现象消失,但三天后,该电视音像全无,后发现是杨的闭路电视线路存在故障,杨某遂与家电商场和生产厂家交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生产厂商可以以该电视进入市场之前不存在缺陷抗辩

B.电器商场和生产厂商可以以杨某未在指定的修理点维修为由,拒绝再承担“三包”责任

C.电器商场和生产厂对杨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D.该损失是杨某自己造成的,杨某自己承担全部的责任


正确答案:AB
【考点】生产者的法定免责事由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本题中杨某到非厂家指定维修点维修后出现了购买时未存在的问题,属于上述条文中的第二种免责事由。

第7题:

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
1.(1)对杨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2)对董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法院核准。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法院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3)对樊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
2.高级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杨某和董某、樊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高级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
4.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8题:

刘某,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中共党员。刘某受浦东新区商务委徐某的请托,向本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同时,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审查,刘某又接受张某亲戚杨某的请托,向本院同事打探案情,干扰案件办理。请对刘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案中,刘某作为检察院书记员,向办案人员打探案情,干扰办案,违反了纪律规定,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9题:

2016年6月25日,杨某和肖某在某网吧的厕所里吸食毒品海洛因时被网吧老板发现,俩人遂逃离网吧。6月30日,杨某在其父陪同下到辖区的公安局投案自首,辖区公安局于当日受理了此案。因杨某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辖区公安局于7月1日对杨某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针对本案,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杨某违法行为成立,虽有主动投案情节,应当给予警告等相应治安处罚
B.杨某违法行为成立,基于杨某主动投案,可以减轻处罚但不应当不予处罚
C.杨某违法行为成立,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D.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违反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答案:A,B,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不是警告,故A项错误。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因此选择ABD项。

第10题:

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杨某和某高校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分别是什么法律地位?请分别加以说明。


正确答案:某高校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是被诉人,因为其与何某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杨某在劳动争议中不是当事人,因为其与何某不构成劳动关系,本案审理结果也与杨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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