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税务机关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是()。

题目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税务机关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是()。

  • A、税务机关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即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形
  • B、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不可能造成税款流失
  • C、纳税人的债权已到期
  • D、纳税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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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行使的规定。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第2题:

设甲欲行使代位权,其应满足的条件是:( )

A.甲应以乙的名义提起诉讼

B.乙的债权可为抚恤金债权

C.乙对丙的债权未提起诉讼

D.乙未与丙订有仲裁协议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代位权的行使条件问题。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该权利来源于债权的保全功能。代位权不是代理权,故甲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而非以乙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作为代位权行使标的的债务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金钱债权,劳务债权和财物债权不能作为代位权的标的,但金钱债权中,如果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也不得作为代位权的标的。乙对丙享有的抚恤金债权虽为金钱债权,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故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另一要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标准是债务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没有申请仲裁,故乙对丙的债权没有提起诉讼是债权人甲对丙行使代位权的条件。至于乙、丙之间是否订有仲裁协议不影响甲行使代位权,即使乙、丙之间订有仲裁协议,只要乙未申请仲裁,甲就可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3题:

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D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解题技巧]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债权不能代位。

第4题:

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 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请根 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欲行使代位权,其应满足的条件 是:( )
A.甲应以乙的名义提起诉讼
B.乙的债权可为抚恤金债权
C.乙对丙的债权未提起诉讼
D.乙未与丙订有仲裁协议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权的行使条件问题。代位权 是偾权人的固有权,该权利来源于债权的保全功能。 代位权不是代理权,故甲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 诉讼,而非以乙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作为代位权 行使标的的债务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金钱债权,劳 务债权和财物债权不能作为代位权的标的,但金钱债 权中,如果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也不得作 为代位权的标的。乙对丙享有的抚恤金债权虽为金钱 债权,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偾权,故甲不能行 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另一要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 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标准是债务人没有提 起诉讼或者没有申请仲裁,故乙对丙的债权没有提起 诉讼是债权人甲对丙行使代位权的条件。至于乙、丙 之间是否订有仲裁协议不影响甲行使代位权,即使乙、 丙之间订有仲裁协议,只要乙未申请仲裁,甲就可对丙 提起代位权诉讼。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5题:

债权人A认为债务人B怠于行使对他人的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

A.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B.人身保险请求权

C.因抚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D.养老金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D
此题考核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该题针对“债权申报与确认”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6题:

以下关于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

A.行使代位权由税务机关直接对次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实现

B.行使代位权必须由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来实现

C.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由税务机关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正确答案:BD
解析: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实现国家税款利益,必须采取税务机关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不能直接对次债务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此类诉讼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

第7题:

设乙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丙的另一债权人庚也提起了代位权诉讼,此案应如何处理?( )

A.此案应由丁之所在地法院管辖

B.此案可并案审理

C.对于庚的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应裁定驳回

D.对于乙、庚的代位权诉讼,法院应按其债权比例判决


正确答案:ABD
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及两个代位权诉讼的处理问题。对于代位权诉讼,应由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本题中,乙的次债务人为丁,丙的另一债权人的次债务人也为丁,故该案应由丁之所在地法院管辖。依照《合同法解释(一)》之规定,债权人之一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又有其他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该案应当并案审理。次债务人的债务不足以满足两个债权人诉讼请求的,法院应按其债权比例判决。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第8题: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方式是由税务机关( )。

A.直接对次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B.申请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对纳税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正确答案:D
解析: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必须采取以次债务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方式行使,税务机关不能直接对次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不能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9题:

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物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D.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点为代位权及其行使。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丁公司为被告,甲公司未采取仲裁,诉讼的方式催要款项,

  所以丙公司可以要求代位诉讼。丁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丁公司主张。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D。

第10题:

乙拖欠甲的货款,又怠于行使其对丙享有的到期债权,对甲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甲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有()。

A. 甲以乙的名义向丙提起诉讼
B.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乙和丙提起诉讼
C.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乙提起诉讼,丙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D.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提起诉讼,乙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诉讼。根据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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