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时自然人股东是否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内容:有限责任

题目

企业重组时自然人股东是否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内容: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自然人股东是否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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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当然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B.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取决于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C.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由继承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决定

D.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答案:D

第2题: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 )。

A.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B.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C.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D.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答案:A
解析: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3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1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需要分别就其公司所得和股东股利分别缴纳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性,考生应注意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第4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设立,2018 年4月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将2017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中的2000万元分配给股东,3000万元转增股本,并于2018年4月办理款项支付和转增手续。
(1)向企业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应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2)在向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应如何履行纳税义务?


答案:
解析:
( 1 )向企业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有限责任公司无须履行扣缴义务;向自然人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并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2)用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时,有限责任公司都无须纳税。

第5题:

(2016年) 不论是公司制企业还是合伙制企业,股东合伙人都面临双重课税问题,即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


答案:错
解析:
合伙制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双重课税的问题。

第6题: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

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
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
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
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因此A项错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法律并未强制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设立,也未禁止企业员工持有股份,C项错误。D项于法无据,也错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本题条件符合,因此B项正确。

第7题:

(2016年)不论是公司制企业还是合伙制企业,股东或合伙人都面临双重课税问题,即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答案:错
解析: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会面临双重课税问题。合伙制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合伙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不会面临双重课税问题。

第8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哪项特别限制()。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参考答案:D

第9题:

不论是公司制企业还是合伙制企业,股东合伙人都面临双重课税问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错
解析:
合伙制企业不会面临双重课税的问题。

第10题:

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个人转让股权,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么?


正确答案: 个人持有的非上市企业股权,其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所得税率征税。根据《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提出了以下具体征税要求:
①完税成为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前置程序。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②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④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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