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

题目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长江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低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万元(不含增值税),长江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万元。

  • A、27
  • B、30
  • C、30.4
  • D、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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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公司2005年7月1日结存甲材料1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1 000元。本月发生如下有关业务:

(1)3日,购入甲材料5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1 05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5日,发出甲材料80公斤。

(3)7日,购入甲材料7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98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4)12日,发出甲材料130公斤。

(5)20日,购入甲材料8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1 1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6)25日,发出甲材料30公斤。

要求:

(1)假定A公司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材料5日、25日发出材料的成本以及期末结存的成本。

(2)假定A公司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材料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A公司当月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正确答案:
(1)先进先出法下:
甲材料5日发出的成本=80×1 000=80 000(元)
甲材料25日发出的成本=10×980+20×1 100=31 800(元)
期末结存的成本=60×1 100=66 000(元)
(2)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下:
甲材料的加权平均单价=(100×1 000+50×1 050+70×980+80×1 100)÷(100+50+70+80)=1 030.33(元/公斤)
月末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100+50+70+80-80-130-30)×1 030.33=61 819.8(元)
当月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100×1 000+50×1050+70×980+80×1 100)-61 819.8=247 280.2(元)

第2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07年4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4万元,该借方余额均可用下月的销项税额抵扣5月份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公司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16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3)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71万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2.07万元。

(4)因意外火灾毁损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5)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2.5万元。

要求:

(1)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2)计算甲公司5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和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正确答案:
(1)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借:原材料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贷:应付票据    70.2 
②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A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 
      贷:库存商品    16 
③借:在建工程    83.07 
      贷:原材料    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7 
④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 
      贷:原材料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⑤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5 
      贷:银行存款    2.5 
(2)计算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5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3.4(万元) 
5月份应交的增值税额=3.4+12.07+1.7—10.2—4=2.97(万元) 
5月份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2.97-2.5=O.47(万元) 

第3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

A、720万元

B、737万元

C、800万元

D、817万元


正确答案:A

第4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9年5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増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増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

A.135000
B.150000
C.152000
D.154550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后的入账成本=100000+35000+15000=150000(元)。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攻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5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8年12月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6%、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万元。

A.13.5
B.15
C.15.2
D.16.6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后的入账成本=10+3.5+1.5=15(万元)。

第6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2015年初B材料结存500千克,实际成本20000元。要求:根据相关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对发出材料计价,则根据上述资料,月末B材料加权平均单价为()元。

A.40

B.41

C.42

D.43


答案:A

解析: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货的实际成本+∑(当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当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当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20000/500=40元

第7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8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

A.135000
B.150000
C.152000
D.155900

答案:B
解析:
该批委托加工消费品的入账成本=100000+35000+15000=150000(元)。@##

第8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720

B.737

C.800

D.817


正确答案:A
解析: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单独核算: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620+100=720(万元)。本题的处理在新准则中没有变化,不过“应交税金”科目变为“应交税费”科目。

第9题:

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原材料,2020年2月1日结存甲材料100千克,实际成本为10 000元;2月14日购入甲材料200千克,实际成本为30 000元;3月5日购入甲材料300千克,实际成本为60 000元;3月9日发出甲材料500千克。不考虑其他因素,丙企业发出的甲材料实际成本为( )元。

A.60 000
B.70 000
C.80 000
D.90 000

答案:C
解析:
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应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3月5日购入甲材料的单位成本=60 000÷300=200(元/千克),该企业发出甲材料实际成本=10 000+30 000+(500-300)×200=80 000(元)。

第10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1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元。

A:135000
B:150000
C:152000
D:155950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后的人账成本=100000+35000+15000=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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