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一私营业主,主要从事室内装潢。2014年10月,县地税局接

题目

王某系一私营业主,主要从事室内装潢。2014年10月,县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承揽了一家商场的装潢业务,有偷税嫌疑。经查,发现王某于当年9月取得的商场装潢收入未人账,也未申报纳税,构成偷税,偷税数额5000元。此外还发现,王某还承揽一加油站装潢业务,收入也发生在9月,而且未申报纳税,偷税数额为6000元。对此,税务机关正确的认定、处理有()。

  • A、若王某两次偷税数额合并计算占当期应纳税额20%以上,则王某的行为构成逃税罪
  • B、王某的偷税数额尚未达到法定定罪标准,所以王某不构成逃税罪
  • C、县地税局应依职权追缴王某所偷的税款及滞纳金
  • D、县地税局应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 E、县地税局应当依职权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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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赵某的旅店2008年1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拒不申报2008年10月7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欠缴税款5万元,并于2008年10月10日对赵某处以补交税款和滞纳金,罚款l0万元的决定。王某是赵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所以劝赵某不缴纳罚款。赵某于2008年10月20 Et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向市地税局邮寄了行政复议书。该市地税局2008年11月1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以赵某未缴纳罚款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赵某。回答以下问题,并阐述理由。

(1)本题中王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2)处罚是否正确?

(3)市地税局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

(4)如果赵某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能否受理?应于多少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
(1)不能。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复议,本案中的王某与县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王某不能申请复议。
(2)处罚正确。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且不缴税款已经构成偷税行为,处罚也是适当的。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万元为不缴税款的2倍,属于合理的处罚范围。
(3)不符合规定。罚款不是必经复议的程序,所以市地税局的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
(4)应当受理。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清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应当自2008年10月20日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第2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3题。

李某的发廊于2011年1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李某仍不申报。2011年10月7曰县地税局稽查核定其欠缴税款5万元,并于2011年10月10日对李某处以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罚款10万元的决定。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所以劝李某不缴纳罚款。李某于2011年10月20日仅将税款和滞纳金缴纳且得到税务机关确认。同年11月14日,王某以自己的名义,针对罚款事项向市地税局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市地税局2011年11月1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王某。回答以下问题,并阐述理由。

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税务机关的处罚正确。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已经构成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万元为不缴税款的2倍,属于处罚范围。

第3题:

王某系一私营业主,主要从事室内装潢。2004年10月,县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承揽了一家商场的装潢业务,有偷税嫌疑。经查,发现王某于当年9月取得的商场装潢收入未入账,也未申报纳税,构成偷税,偷税数额5000元。此外还发现,王某还承揽一加油站装潢业务,收入也发生在9月,而且未申报纳税,偷税数额为6000元。对此,税务机关正确的认定、处理是( )。

A.如果王某两次偷税数额合并计算占当期应纳税额20%以上,则王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

B.王某的两次偷税行为是独立的,偷税数额不能合并计算,因此,不构成偷税罪

C.县地税局应依职权追缴王某所偷的税款及滞纳金

D.县地税局应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E.如果王某因本案中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正确答案:ACE

第4题:

王仁、王宜和王理系兄弟,其父母早亡,王宜和王理随长兄一家共同生活。王宜、王理和王仁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6间。5年后,王宜和王理一同去外省B县工作。后王仁夫妇先后去世,住在C县的王仁之子王云将6间房屋卖给村民李某。不久王理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哪些人应参加诉讼,各自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本案应该由A县法院(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王理是原告,王仁之子与村民李某是被告。
3、案由是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确认房屋所有权归王理所有。

第5题:

王某准备在A市B县开一家“甄甄”超市,从事烟草零售,2012年1月10日,王某向B县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市B县烟草专卖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王某送达了许可证。由于道路扩建,王某的超市于2012年7月被拆迁,王某在A市C县找了一个地方重新开超市,王某应向()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A、A市烟草专卖局
  • B、A市B县烟草专卖局
  • C、A市C县烟草专卖局
  • D、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确答案:C

第6题:

陈某为某发廊老板,2009年1月,将发廊承包给王某经营,王某每月向陈某交承包费6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陈某未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一县地税局报告。自2009年1月起该发廊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多次催缴无效,2009年5月20日县地税局找到陈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陈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县地税局扣押了陈某的小汽车一辆,随后陈某仍拒绝缴纳税款,6月10日,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将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县地税局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剩余款项于6月11日退还陈某。陈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县地税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请您对以下问题进行准确判断,并说明依据。

(1)县地税局是否可以对陈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县地税局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陈某的小汽车?

(3)陈某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拟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税务机关是谁?


正确答案:
(1)县地税局可以对陈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9条的规定:“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本案中陈某并未向县地税局报告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应当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经县地税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陈某逾期仍未缴纳,县地税局可以依照《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县地税局可以扣押并拍卖陈某的小汽车。首先,陈某的小汽车属于机动车辆,依照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42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其次,陈某的小汽车属于整体不可分割财产,虽然其价值超过了应纳税额,但是依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杏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3)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做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陈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县地税局为被告。

第7题:

某县原税务局以漏税为由处个体户孙某罚款二千元。孙某不服,向市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此时适逢税制改革,税务局被一分为二,分为国税局和地税局,则孙某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是(  )。

A.县国税局
B.县地税局
C.市国税局
D.市地税局
E.县原税务局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8题:

根据上文,回答第 78~82 题。

2002年3月15日,A市B县个体工商户王某取得营业执照后,在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情况下,便开始经营百货批发零售业务。2002年5月20日,B县地税局在税收检查中发现王某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便责令其限期一个月改正并罚款1000元。一个月期满后,王某仍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经地税局提请,B县工商局于7月5日吊销了王某的营业执照。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第 78 题 本案中,王某可以对下列哪些行政处罚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

A.B县地税局的税收检查行为

B.B县地税局处以1000元的罚款

C.B县地税局责令其限期改正的行为

D.B县工商局吊销王某营业执照的行为


正确答案:BD
B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中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D项属于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

第9题:

案情: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13年5月10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年8月25日,该县地税局在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中,发现王某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共计5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对王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对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追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3倍即15000元罚款的决定。王某对此不服,于是在接到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书后的第二天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县地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县地税局对王某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是正确的。《税收征管法》第60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10题:

王某为甲县人,经常居住地为乙县。一日王某到丙县某钢厂去拉货,后丙县某钢厂怀疑王某在拉货的同时,将该钢厂的钢材偷拉走,遂向丙县公安局报案,丙县公安局对王某作出扣押王某的车辆同时拘留15天的决定。王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王某只能向甲县法院提起诉讼
  • B、王某只能向动县法院提起诉讼
  • C、王某只能向丙县法院提起诉讼
  • D、王可以选择向甲县、乙县、丙县三县任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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