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的调整对象是()。

题目

我国《民法通则》的调整对象是()。

  • A、有隶属关系的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 B、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 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D、我国公民之间而非我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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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述我国《民法通则》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参考答案: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2题:

我国《民法通则》的调整对象是( )。

A.有隶属关系的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B.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我国公民之间而非我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正确答案:C

第3题: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所谓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指具有哪些共同特点的法律规范可以结合为一个法律部门。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时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家庭等方面。例如,民法部门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据此把所有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规范组合在一起成为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是它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行政法部门与民法部门区分开来了。(2)法律调整的方式。有时针对同类社会关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这些方式主要包括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和政策性平衡三种。这些方式也是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的标准。在这两项标准中,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辅助和补充的。需要说明的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各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相互联系、衔接和配套关系。所以,在有的情况下根据这两项标准还不足以进行法律部门的完全划分。因此,我们还应当注意法律部门划分的若干指导原则。

第4题:

我国银行法的调整对象是货币银行关系。(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5题: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标准答案:错

第6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都受我国民法通则的调整。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以及与()的其他社会关系。


参考答案: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

第8题: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之间、()之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


参考答案:公民、法人、公民与法人、人身

第9题: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调整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标准答案:错

第10题:

我国《民法通则》对隐私权的规定相当完备。()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