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开始“营改增”)

题目

某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开始“营改增”),2014年10月销售已使用2年的卡车一辆,取得含税销售额50000元,卡车账面原值145000元,已提折旧50000元;同月销售2013年10月购入的小汽车一台,购入原价200000元,已经计提折旧40000元,购入时进项税已正常抵扣,含税售价120000元。下列关于增值税的处理正确的是()。

  • A、销售卡车无需缴纳增值税,销售小汽车缴纳增值税17435.9元
  • B、销售卡车缴纳增值税970.87元,销售小汽车无需缴纳增值税
  • C、销售卡车缴纳增值税970.87元,销售小汽车缴纳增值税17435.9元
  • D、销售卡车缴纳增值税970.87元,销售小汽车缴纳增值税2307.49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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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营改增试点未达标纳税人,企业误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申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何处理?需要什么手续?


正确答案:若是企业申报错误,则可以取消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2题:

下列情况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是不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

  • A、个体工商户
  • B、全部销售免税货物
  • C、营改增范围内的货物运输企业
  • D、其他个人

正确答案:D

第3题:

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涵盖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第4题:

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从事装卸、搬运业务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是()。

  • A、6%
  • B、3%
  • C、17%
  • D、13%

正确答案:A

第6题:

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中,适用税率11%计算增值税的有()。

  • A、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 B、航空运输企业的湿租服务
  • C、远洋运输企业的光租服务
  • D、代理记账服务
  • E、管道运输服务

正确答案:B,E

第7题:

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

  • A、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 B、营改增抵减的销售额
  • C、营改增允许扣除的销项税额
  • D、营改增允许扣除的销售额

正确答案:A

第8题:

某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2013年全年运费收入为45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营改增”非试点地区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取得交通运输业合规票据);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共计280万元,材料等可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
问题:
1.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的增值税。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营改增”对该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3.假如该企业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的增值税。
(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答案:
解析:
1.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的增值税=(450-50)÷(1+11%)×11%-30=9.6396(万元)
2.营改增以前:
企业应缴纳营业税=(450-50)×3%=12(万元)
企业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2×(7%+3%)=1.2(万元)
税后利润=(450-50-280-30-12-1.2)×(1-25%)=76.8×(1-25%)=57.6(万元)
营改增以后:
企业应缴纳增值税=(450-50)÷(1+11%)×11%-30=9.6396(万元)
企业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9.6396×(7%+3%)=0.9640(万元)
税后利润=[450÷(1+11%)-50÷(1+11%)-280-0.9640]×(1-25%)=79.3964×(1-25%)=59.5473(万元)。
营改增以后,企业税后利润增加。
3.如果该企业不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450-50)÷(1+3%)×3%=11.6505(万元)。


【知识点】 其他

第9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10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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