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章的本外币定、活期

题目

股指期货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证明。

  • A、证券营业部专用
  • B、商业银行业务
  • C、中国境外银行业务
  • D、中国境内银行业务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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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财务状况评估中,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

A.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币定期存折
B.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币活期存折
C.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外币定. 活期存折
D.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存单

答案:A,B,C,D
解析: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三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

第2题:

下列有关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操作要求中的交易经历要求,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期货公司会员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 B、投资者在期货公司会员为其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应当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 C、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投资者的仿真交易经历进行认定
  • D、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2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2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正确答案:B,D

第3题:

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期货公司对投资者拥有的金融类资产及收入等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下列描述正确的有( )。

A. 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是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 活期存折. 存单等证明文件
B. 投资者同时提供本人金融类资产. 年收入材料作为财务情况证明的,期货公司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评分作为投资者财物状况评估得分
C. 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 股票. 期货权益. 债券. 黄金. 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
D. 期货公司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情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

答案:A,B,C,D
解析: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资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证明文件或者近一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投资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类证明文件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加。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三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

第4题:

投资者提供的黄金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的纸黄金证明文件。

  • A、证券公司专用章
  • B、证券营业部专用章
  • C、银行业务章
  • D、基金公司专用章

正确答案:C

第5题:

股指期货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专用章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 A、证券营业部
  • B、期货公司结算
  • C、期货交易所
  • D、银行

正确答案:A

第6题:

在财务状况评估中,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 )。

A: 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币定期存折
B: 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币活期存折
C: 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外币定、活期存折
D: 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存单

答案:A,B,C,D
解析: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三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

第7题:

期货公司应当要求股指期货投资者对综合评估各项标准提供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分()。

  • A、为零
  • B、该项目最低分
  • C、该项目平均分
  • D、负分

正确答案:A

第8题:

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关于综合评估中的投资经历,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 )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A. 外汇买卖交割单
B. 记账式国债买卖记录
C. 股票对账单
D. 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

答案:C
解析: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说明】《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已被废止。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期货交易经历证明。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机构业务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股票、债券或者外汇等交易对账单作为金融现货交易经历证明。

第9题:

投资者提供的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


正确答案:正确

第10题:

股指期货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专用章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

  • A、证券营业部
  • B、期货公司结算
  • C、期货交易所
  • D、银行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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