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营造法式》中,建立了非常完善的标准以及()制,其中,以材为祖,即以材作决定材料的计算标准。直到清代,《工程做法》将材的标准改为了斗口制。
第1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什么是材份制,斗口制?
两者即为两种模数制度,宋代的材分制,出自《营造法式》,基本的单位—材,分为八个等份。这不仅使材制度具有绝对的尺度意义,也可避免“大材小用”材的高宽比为3:2。
斗口制:取平身科大斗开口的大小,一斗口为10分,材分十一等。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宋代用材的材等折变率为();清代斗口的等级折变率为()(数值)。
第5题:
第6题:
概述宋代材份制与清代斗口制的异同。
同:材分制与斗口制都是模数制。模数制起源于唐代,成型于宋代。宋代李诫编纂的《营造法式》制定“材”模数,清代《工程做法则例》制定斗口制,都是木结构建筑加工过程更加便捷,施工周期缩短,节省材料。
异:宋代材分制中,斗拱或素方的用料断面长边为一材,高宽比为3:2。材分八等,一等材6寸x9寸,八等材3寸x4.5寸,据等级之制分别采用。一材为15分,一足材为21分。柱径大小已确定为2足材至3材,既:42分至45分。清代斗口制取平身科大斗开口的大小。一材为14分,一足材为20分,一斗口为10分,既一足材为两斗口。清代材分十一等。
第7题:
第8题:
A.《木经》
B.《营造法式》
C.《工程做法》
D.《冶园》
第9题:
第10题:
《营造法式》规定“材有()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这种制度在古代建筑中,是一种达到很高的标准化程度的模数制。材分制所定的单材截面3:2的高宽比,以现代的力学方法核算,证明其取值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