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分包和总包方的意愿,劳务分包退场的基本形式是()

题目

2.按照分包和总包方的意愿,劳务分包退场的基本形式是()

  • A、正常终止合同,总包方终止合同,劳务分包申请退场
  • B、建设单位终止合同,劳务分包要求退场,总包方终止合同
  • C、正常终止合同,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劳务分包无条件退场
  • D、总包方要求终止合同,劳务分包申请退场,监理提出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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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按照分包和总包方的意愿,劳务分包退场的基本形式是( )。

A.正常终止合同,总包方终止合同,劳务分包申请退场
B.建设单位终止合同,劳务分包要求退场,总包方终止合同
C.正常终止合同,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劳务分包无条件退场
D.总包方要求终止合同,劳务分包申请退场,监理提出终止合同

答案:A
解析:
劳务分包退场情况多样,按照分包方和承包方的意愿,基本可归纳为以下三种形式:1)正常终止合同2)承包人要求终止合同3)劳务分包队伍申请提前退场,终止合同。

第2题: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建设方和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正确

第3题:

按照国际工程的惯例,当建设工程采用指定分包时,(  )应对分包工程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负责。

A.业主方

B.监理方

C.施工总承包方

D.劳务分包方

 


答案:C

第4题:

工程施工分包方是指具有()的建筑业企业。

  • A、专业承包资质
  • B、总包资质
  • C、劳务分包资质
  • D、建筑企业资质

正确答案:A,C

第5题:

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0m2,按照有关规定消防进行专业分包,总包和消防专业分包下面均进行了劳务分包,总包的劳务分包人数为150人,消防的劳务分包人数为40人,请问,该项目应该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为()。

  • A、2人
  • B、4人
  • C、6人
  • D、8人

正确答案:B

第6题:

如果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同时与承包方签订《委托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务分包,如果劳务分包单位出现安全事故,总包单位不承担责任吗?


正确答案: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涉及到劳务分包问题,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如果,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承包方计取的是劳务报酬而不是工程款,同时约定材料由总包单位委托分包单位进行采购,供货方开具的发票付款单位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再签订一份《机械租赁合同》,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租赁机械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这样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的一个基本特征“包工不包料”,计取的也仅仅是劳务报酬及人工管理费而不是工程款,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就是劳务分包关系而不会构成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在合法的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如果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劳务作业的安全管理,并支付给劳务作业承包人一定的管理费,如果劳务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应由劳务作业承包人对自己的劳务作业安全承担责任,总包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7题:

施工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关系,下列()有错。

  • A、总包单位应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 B、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 C、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 D、劳务分包合同中,可约定有关作业中的工伤事故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正确答案:C

第8题:

劳务人员( )是反映总包方是否按照规定即时结算和支付分包方劳务费的依据,也是检查分包企业劳务作业人员能否按时发放工资的依据。

A.考勤表
B.工资表
C.人员增减台账
D.工资台账
E.支付凭证

答案:D,E
解析:
劳务费结算台账、支付凭证是反映总包方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分包方劳务费的依据,也是检查分包企业劳务作业人员能否按时发放工资的依据;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表和考勤表,是劳务分包企业进场作业人员实际发生作业行为工资分配的证明,也是总包单位协助劳务分包企业处理劳务纠纷的依据;因此,劳务费结算台账和支付凭证以及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表、考勤表应该作为劳务管理重要资料存档备查。

第9题:

如果有一工程,发包人指定分包专业工程,但发包人要求该分包工程需由总包方同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包方收取一定的配合费、管理费。该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和总包收取的费用均进入总包合同价款,总包承担的责任(包括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均进入总包合同。如果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总包人是否可以不承担该指定分包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的责任?


正确答案: 在正常分包的情况下,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正常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人应该就整个工程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其承包的工程与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在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的情况下,依照《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应该承担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在发包人指定分包的情况下,总包人是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和工期延误承担责任要看总承包人是否存在过错。结合所提问题,总承认收取了一定的配合费和管理费,那么总承包人就有相应的管理义务,如果总承包人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那么就可以不承担该指定分包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的责任。反之,总承包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0题:

总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分包队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要承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自身相应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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